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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

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政发[2011]27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03 【实施日期】2011.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陕政发〔2011〕2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陕西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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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5年)

《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2010年)》实施以来,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行政决策水平不断提高,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监督制度不断创新完善,政府自身建设日益加强。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确定的目标任务,在巩固成效的基础上,抓住重点难点问题,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法律法规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省和全省经济综合实力、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生态环境保护上台阶提供法治保障。

基本目标。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基本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

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得到妥善解决,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平等享受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切实维护,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突出重点,改进方式,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2 / 4

突出制度建设重点。围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科学发

展,维护公平正义,突出地方特色,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重点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加快西部大开发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坚持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和调研论证制度,集中民智、民意。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立项制度,增强制度建设的目的性和针对性。

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改进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方式,继续推进法制机构组织

起草、委托起草和社会招标起草等方式,加快建立法制工作者、行政管理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法案起草模式。扩大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咨询论证、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等制度,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的表达和尊重,合理诉求、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使制度建设符合客观规律、解决实际问题。推进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法制机构及主要负责执行的部门应当根据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适时对实施效果、经济社会效益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并加强评估成果的运用,为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提供科学依据。探索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

落实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规章清理机制,每隔5年组织一次

全面清理,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相互之间明显不协调的政府规章,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制发规范性文件要明确有效期,到期自动失效。需要继续执行的,经组织评估后重新发布实施。坚持“逢文必审”,所有涉法涉权文件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发布实施。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依法及时备案、严格审查,未经备案审查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逐步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