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ERP系统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3 21:37: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作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上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系统管理员认可合格后方可上机。

(六) 操作使用人员上机操作前后必须填写“上机操作登记

簿”,如实填写操作人员姓名、上机时间、操作内容、下机时间、操作期间系统运行情况等。操作人员的保密字必须牢记,并注意要安全保密,否则出现问题,操作人员和系统管理人员有不可推卸有责任。

(七) 出纳员、维护人员、程序人员均不准实施数据录入操作。 (八) 备份数据软盘和存档数据软盘、帐页、凭证、报表及其

他资料由数据管理人员按规定统一复制、核对、存放、保管。

二、 帐务处理制度:

(一) 部应在每年或上年末建立新的会计年度的完整的帐务文

件。根据现行制度和集团公司要求,运用软件的规则正确地设置全部级次的会计科目,会计年度中间可以任意追加新的会计科目,但已经制单或记帐的会计科目不得任意修改或删除(帐务的修改工作由系统管理员执行)。

(二) 转换会计年度时,应在新的会计年度开始后的20天内,

完成结转各帐户的年初手续,并保证数据检验平衡正确,年初余额在当年记帐以前可以修改,当年记帐以后如有调整,只能通过填制记帐凭证进行。

(三) 任何登记入帐的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记帐凭证,摘要区

规范填入,在机上填制的记帐凭证编号应当连续。

(四) 记帐凭证必须经过复核人员签字后,才能根据其登记帐

薄,复核人员必须在屏幕上直接对机器存储的记帐凭证进行复核签字,同时要对打印输出的记帐凭证或代用凭单进行签字盖章。同一张记帐凭证,制单和复核不能是同一人。记帐凭证在记帐以前必须打印输出(记帐凭证清单),没有打印输出的记帐凭证不得登记入帐。

(五) 总帐及现金帐和银行帐均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活页

帐装订,出纳人员根据审核人员审查并准许报销的凭证,收入或付出款项,出纳人员可以不登记订本式日记帐,如现金处理收支较多可根据需要自设辅助帐。单位每天必须将当日发生的现金收支数据输入计算机并据以计算出库存日报表,并在表上签字盖章。

(六) 日清月结制度:每日处理的凭证要及时记账,要根据集

团公司的要求设置统一的月结日期。月结功能应由专人负责,并且月结以后不允许再处理该月业务。单位应保证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总帐,每季度核对一次明细帐。

(七) 报表审核与封存制度:每月的报表在上报以前必须由总

监(总会计师)审核,并由相应授权的操作员在软件上进行报表的封存(确认报表封存标志),封存以后报表将不允许再进行修改。

(八) 必须将储存在机器内的帐簿数据打印输出为书面帐簿,

会计帐簿打印间隔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平时可以只打印已满

页的帐簿数据,但每年年末必须将全部帐簿数据打印输出。

三、 会计凭证的审核与管理:

会计凭证是计算机处理会计核算业务的依据。必须保证入帐前录入计算机的会计凭证准确、可靠,因此应从以下几方面严格把关: (一) 记帐凭证编制方法:编制记帐可以采取机制凭证和手工

编制凭证两种方法,但要确保机制凭证与手工凭证的一致性。对于电算化水平较高的单位,应当采取机制凭证方法。 (二) 原始凭证的稽核:部门收到业务人员编制的业务凭证后

首先由稽核人员审核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认无误后再审查业务有无业务负责人、业务主管的签章,如确认无误则上机制单,依此编制记帐凭证。

(三) 机制凭证的复核:数据录入人员录入凭证数据后,由数

据复核人员对录入的凭证进行复查,确保与手工作主的一致性和复核人员复核无误后签字。

(四) 复核后的凭证必须打印输出、并经有关人员(稽核员、

制单人员、出纳、数据录入员、数据复核人员、会计主管等)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记帐操作。

4、系统维护制度

(一) 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维护的工作,包括:硬件、软件和数据维护。

(二) 建立维护监督机制。系统维护工作严禁单人操作,在确定

系统管理员的同时,必须指定维护监督人,以保证系统的安全。 (三) 实行维护记录制度。为积累经验和明确责任,维护人员应对每次维护进行详细记录,内容包括:维护目的、维护措施、时间、维护人和监督人签字等。

(四) 重大项目的维护(如设备更新、扩充、修复和会计软件修改、升级及二次开发等),由系统管理员提出书面报告和实施方案,会计主管研究批准后方予实施。实施前,实施者要制定保证数据安全的措施,做好相关文件和数据的备份。实施后,系统管理员会同会计主管制定调试维护方案进行系统调试,以保证项目维护效果和系统正常运行。

(五) 实行联网的单位要采取各种措施来保障上网数据的安全性。要严密控制好数据库及其服务器的口令,控制好各用户的口令,并定期对有关的用户口令进行修改。

(六) 具有管理信息系统版权的单位其软件的有关源程序及设计文档由系统管理员负责保管。

(七) 参加软件开发的单位或专职从事系统维护工作的人员不得泄露软件的技术资料、源程序和加密措施。 具体管理细则如下: ⑴、硬件维护管理

1.部门计算机网络应配备不间断电源。工作场地应配备必要的火警设施、消防器材,严禁烟火。

2.用于会计电算化的计算机实行专机专用。禁止无关人员使用;

禁止做游戏,播放CD、VCD、禁止进入本系统以外的其他网络;禁止用于与本职岗位无关的其它用途。

3.操作人员应每天保持设备及环境的清洁整齐。在系统管理员的指导下,每周进行设备保养。

4.系统管理员每周全面检查一次硬件系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5.每月对计算机场地的安全进行检查,包括:电源、消防、报警、防鼠、防电磁波、防雷击、防静电等设备和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⑵、软件维护管理

1.任何人员不擅自对系统文件进行删除或修改。会计软件操作人员不得对系统文件进行任何内容的操作。

2.系统管理员对软件系统进行全面维护,包括软件的补丁安装等,并作以记录。

3.定期对系统进行病毒检查。

4.建立故障报告制度。系统运行或软件操作中发生故障,如属简单故障,由系统管理员现场解决;现场无法解决的,由系统管理员进行故障登记,会计主管同系统管理员制定处理方案(方案包括:故障分析、拟采取措施、保障数据安全防范措施等),经会计主管批准后实施。对于本单位无法排除的故障,由系统管理员及时联系相关单位解决。

⑶、数据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