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红领名师模块班(李梦娇)最(精)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6 11:35:3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补充讲义] 最新法律变动 《行政诉讼法》

(2015年5月1日实施) 【链接考点】

旧《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链接考点】

新《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实施) 第15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链接考点】

新《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实施)新增法条:

第37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第38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链接考点】

新《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实施)新增法条

第47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链接考点】

新《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实施)新增法条

第51条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链接考点】

新《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实施)新增法条:

第52条: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第53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链接考点】

新《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实施)新增法条:

第57条: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