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收益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 19:33:1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欢迎大家来到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下面由我给各位讲授《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200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前辅导精讲课程。

第15讲 收益法(1)

第一节 收益法概述

一、收益法的含义

收益法,也称为收益资本化法、收益还原法,简要地说,是根据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具体地说,是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然后将其转换为价值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将预测的未来收益转换为价值,类似于根据利息倒推出本金,称为资本化。根据将预测的未来收益转换为价值的方式不同,即资本化方式的不同,收益法分为直接资本化法和报酬资本化法。直接资本化法是预测估价对象未来某一年的某种收益,然后将其除以适当的资本化率或者乘以适当的收益乘数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其中,将未来某一年的某种收益乘以适当的收益乘数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称为收益乘数法。报酬资本化法是一种现金流量折现法, 即房地产的价值等于其未来各期净收益的现值之和,具体是预测估价对象未来各期的净收益,然后利用适当的报酬率将其折算到估价时点后相加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收益法的本质是以房地产的未来收益为导向来求取房地产的价值。通常把收益法求得的价值简称为收益价格。 二、收益法的理论依据

收益法是以预期原理为基础的。预期原理说明,决定房地产当前价值的,重要的不是过去的因素而是未来的因素。具体地说,房地产当前的价值,通常不是基于其历史价格、开发建设已花费的成本或者过去的房地产市场状况,而是基于市场参与者对房地产未来所能带来的收益或者能够获得的满足、乐趣等的预期。

收益法的基本思想,首先可以粗略地表述如下:由于房地产的寿命长久,占用收益性房地产不仅现在能够获得收益,而且可以期望在未来持续获得收益。因此,可以将购买收益性房地产视为一种投资;投资者购买收益性房地产的目的,不是购买房地产本身,而是购买房地产未来所能产生的收益,是以现在的一笔资金去换取未来的一系列资金。

收益法原理表述如下:将估价时点视为现在,那么在现在购买一宗有一定期限收益的房地产,预示着在其未来的收益期限内可以源源不断地获取净收益,如果现有一笔资金可与这未来一定期限内的净收益的现值之和等值,则这笔资金就是该宗房地产的价格。

收益性房地产的价值是其未来净收益的现值之和,该价值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以下3个因素:①未来净收益的大小--未来净收益越大,房地产的价值就越高,反之就越低;②获得净收益期限的长短--获得净收益期限越长,房地产的价值就

越高,反之就越低;③获得净收益的可靠性--获得净收益越可靠,房地产的价值就越高,反之就越低。

三、收益法适用的估价对象和条件

(一)、收益法适用的估价对象

收益法适用的估价对象是有经济收益或有潜在经济收益的房地产,例如住宅(特别是公寓)、写字楼、旅馆、商店、餐馆、游乐场、影剧院、停车场、汽车加油站、标准厂房(用于出租的)、仓库(用于出租的)、农地等。它不限于估价对象本身现在是否有收益,只要估价对象所属的这类房地产有获取收益的能力即可。例如,估价对象目前为自用或空闲的住宅,虽然没有实际收益,但却具有潜在收益,因为类似住宅以出租方式获取收益的情况很多,因此可将该住宅设想为出租的情况下来运用收益法估价,即先根据同一市场上有出租收益的类似住宅的有关资料,采用类似于市场法的方法求出该住宅的租赁收入、运营费用或者净收益等,再利用收益法来估价。但对于行政办公楼、学校、公园等公用、公益性房地产的估价,收益法一般不适用。 (二)、收益法估价需要具备的条件

收益法评估出的价值取决于估价师对未来的预期,那么错误和非理性的预期就会得出错误的评估价值。因此,收益法估价需要具备的条件是房地产未来的收 益和风险都能够较准确地量化(预测)。对未来的预期通常是基于过去的经验和对 现实的认识作出的,必须以广泛、深入的市场调查和市场分析为基础。 四、收益法估价的操作步骤

运用收益法估价一般分为以下4个步骤进行:①搜集并验证可用于预测估价对象未来收益的有关数据资料,例如估价对象及其类似房地产过去和现在的收入、费用等数据资料;②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如净收益);③求取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④选用适宜的收益法公式计算收益价格。

第二节 收益法的计算公式

一、报酬资本化最一般的公式

报酬资本化最一般的公式如下:

V?AnA1A2??....? 1?Y1(1?Y1)(1?Y2)(1?Y1)(1?Y2).....(1?Yn)n ??i?1Ai?(1?Y)ij?1i (1)

i式中:V为房地产在估价时点上的收益,通常称为现值;

n为房地产的收益年限,是从估价时点开始未来可以获得收益的持续时

间,通常称为收益年限;

A1,A2,A3,…,An为房地产对于估价时点而言的第1期、2期、3期,…,

第n期末的净运营收益,通常称为净收益;

Y1,Y 2,Y 3,…,Y n为房地产对于估价时点而言的第1期、2期、3期,…,

第n期末的报酬率,类似于折现率。

本公式的含义如下图所示:

Y1 Y2 Y3 …. Yn-1 Yn

A1 A2 A3 An-1 An 均转化为V 0 1 2 3 n-1 n 公式含义示意图

注意:有关公式(1)的说明。

(1)公式(1)为理论公式,主要用于理论分析;

(2)在实际估价中,一般假设报酬率长期不变,即Y1=Y2=Y3=…=Yn=Y。因此公式(1)可简化为:

V?AnA1A2??....? 1?Y(1?Y)(1?Y)(1?Y)(1?Y).....(1?Y)n??i?1Ai (2)

(1?Y)i (3)当公式(1)中的Ai不变或者按照一定规则变动及n为有限年或者无限年限时,公式(1)、(2)也可以进行相应的变化。例如,Ai为不变时,公式(2)变为:

nA1?A? V?? (3) ?iii?1(1?Y)i?1(1?Y)n(4)报酬资本化法公式均假设净收益相对估价时点发生在期末。在实际估价

时,如果净收益发生在期初或期中,则应对净收益或者对报酬资本化法的基本公式进行相应的调整。例如净收益发生在期初为A初,对该净收益调整为期末的净收益公式为:

A末=A初(1?Y) 如果对公式(2)进行调整,则为:

V?A1?nAnA2?....? 1?Y(1?Y)n?1 ??i?1Ai (4) i?1(1?Y)(5)公式中的A,Y,n的时间单位应是一致的,通常为年,也可以是月、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