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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4 1:42: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

厅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国土资字[2011]550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1.08.25 【实施日期】2011.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

(内国土资字[2011]550号)

各盟市国土资源局,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局):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国土资源救援及时,最大限度的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自治区安委会备案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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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区境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具体组织指挥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各盟市国土资源局、厅属有关单位和厅机关有关处室(局)按照预案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2 / 4

1.5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中的部门应急预案。 2 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实际和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需要,成立厅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副组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分管地质环境工作副厅长

成员单位:各盟市国土资源局,厅所属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国土资源信息院,厅地环处、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等。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拟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措施报应急防治指挥部审批;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协助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地质环境处:负责协调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地质环境监测院(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等相关单位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为事故灾难发生现场及周边地区提供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等资料;组织专家为事故现场救援及周边地质环境安全提出建议。 (2)办公室:接收、呈报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督办厅领导关于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救援工作的指示;组织有关处室承办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按照厅领导指示,及时向自治区有关部门、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通报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