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的通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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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部

关于颁发“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

表”的通知

〔86〕化劳字第923号 (1986年10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化工厅(局、公司):

……

1985年劳动人事部以劳人护〔1985〕6号文通知各产业部,将原来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根据通知精神,从去年下半年起,我们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各地报来的产品工种逐个研究审查,并广泛地征求了意见,经审定,拟定了《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现颁发给你们与1978年的范围表一并执行。

考虑到化工产品比较复杂,更新变化快,而我们的提前退休工种范围又规定的比较具体,只能规定大宗产品,今后,凡是本范围表不能包括,但生产中接触主要毒物符合《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中的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劳动条件又很差的作业工种,企业可以写出详尽的作业危害报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进行审查,经征得部里同意后审批,并报部备案。

有关执行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函告部劳资司。 附:《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

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

范围补充表说明

一、《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以下简称《补充表》,是为补充完善〔78〕化劳738号文所颁发的化工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而编制的。

二、确定划入《补充表》的作业工种的原则,与1978年的范围表基本一致。则划入《补充表》的作业工种是长年从事并接触《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属于中度及以上危害的毒物,劳动条件差又一时难以治理的作业工种。

三、《补充表》列入了少数属于化工生产的高温作业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作业工种。凡由地方劳动部门或其他产业部批准的高温、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可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工种,只要工种性质、劳动条件与其相同,化工企业可参照执行。

四、产品相同,工艺路线虽然不同但接触毒物毒性相似,又都符合划入标准,不再另列工种。中间体、合成单位已经包括在表列产品范围的,《补充表》也不再另列工种,以免重复。

五、催化剂活性组份多系重金属,其制备过程的危害,大体与同类无机产品相同,可以比照掌握。

六、化工生产车间的专职保全工、中控分析工以及三废处理和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中间试验操作工人,凡劳动条件与划入产品相同的,企业可提出申请,报省(市、区)化工厅(局)批准,比照划入的同类产品执行。

七、本范围表解释权属化工部。

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

一、化肥 编号 产品 名称 生产 方法 划入工种 包括范围 名称 劳动条件 备注 (接触主要毒物名称) 水煤气(半煤球碳化、自合成煤、焦1 氨 汽化 气工 下灰、鼓风机 水煤气)造动机、炉条机、一氧化碳、硫化氢 中和、酸泵、中和法 离心 过硫2 酸铵 电解法 结晶、干燥 硫酸雾 过硫酸铵制造工 氨化、电解、硫酸、氢氰酸 亚硫氨吸收亚硫酸氢3 酸氢法 铵 吸水、包装 铵制造工 二氧化硫 4 氯化化合法 氯化铵制反应、结晶、氯化氢 铵 造工 离心、包装 二、无机产品 编号 产品 名称 生产 方法 划入工种 包括范围 名称 劳动条件 备注 (接触主要毒物名称) 溴化1 锂 吸水法 溴化锂制反应、浓缩、过溴化氢、溴化锂 造工 滤 无水无水亚硫硫磺燃烧、吸 2 亚硫中和法 酸钠制造水、中和、浓缩、二氧化硫 酸钠 工 脱水、干燥 焦亚湿法吸焦亚硫酸硫磺燃烧、吸3 硫酸收 钠 二氧化硫 钠制造工 水、脱水、干燥 硫代硫酸4 钠(铵) 蒸发结晶法;亚硫酸钠、多硫代硫酸钠(铵)制造工 投料、氧化、酸化、蒸发、过滤、结晶、吸收、中和、硫化氢、含粉、含中萘胺的亚硫酸钠、硫化氢料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