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8 11:26:3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泰院政发?2010?22号

泰山学院关于印发 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科研 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泰山学院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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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学院科研工作先进集体 和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表彰奖励在推动我校科学研究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激励全校教职工发扬团结、求实、勤奋、创新精神,积极承担科研项目、努力创新研究成果、扎实开展社会服务、不断提升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推荐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科研工作者要按照“自愿申报、限额评审、严格条件、宁缺勿滥”的原则,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切实保障评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公信度。

第三条 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科研工作者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先进集体不超过5个、优秀科研工作者不超过20人。

第二章 评选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包括全校各部门、各单位和校级科研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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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应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紧紧围绕学科专业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人才培养质量高,团队凝聚力强,科研氛围浓厚,教风学风端正,科研成绩突出,形成了较为明显的优势与特色,并在近三年内至少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含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等,下同)所依托的专业学科或单位,并按计划完成有关建设任务,成绩突出。

(二)以我校为项目依托单位(或第一承担单位,下同),争取到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争取到省部级科研项目5项以上,或争取到校外项目人均(单位现有在职在岗教职工,下同)1项以上。

(三)对外争取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人均3000元以上、综合类人均5000元以上、理工类人均10000元以上(以实际到帐经费为准,不包括校内资助和匹配经费,下同)。

(四)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以下简称“第一完成人单位”),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包括被SCI、EI、ISTP检索,CSSCI来源期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等)人均2篇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著作2部以上,或获得授权专利3项以上,或有5项研究成果得到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肯定性评价并产生了良好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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