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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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QAD01-03-2004

总说明

一、青海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共分十四章,包括: 第一章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章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章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章 炉窑砌筑工程

第五章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章 工业管道工程 第七章 消防安装工程

第八章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九章 通风空调工程

第十章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十一章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第十二章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三章 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

第十四章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青海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也可作为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定额项目中综合工日的消耗量未考虑高原人工效率降低因素。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

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用量很少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并以百分数表示。

3、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

4、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章附录。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设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定额。

3、定额项目中机械台班消耗量未考虑各地区高原机械效率降低系数。 九、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表等未进入定额。 十、有关问题说明: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4、本定额未考虑地震区安装工程所增加的工作内容。

5、各章中涉及到施工组织设计是指经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共同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6、凡涉及到(各章另有说明的除外)土、石方开挖、垫层、构筑物砌筑、抹灰等按《青海省建筑工程消耗量等额》或《青海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7、本定额未考虑设备安装完毕带负荷运转及联动试车因素。

8、本定额适合于海拔高程2000米以下地区,我省西宁地区及各地套用本定额时,人工工日消耗、机械台班消耗量、按下表系数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