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3:55:3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全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按照省市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安排部署,为确保我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平稳有序、分工协作、征管高效、服务便民”为原则,全面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自201X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交由县税务局统一征管,逐步建立职责明确、交接顺畅、征管规范、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体制。

二、工作任务

(一)切实做好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出单位(以下简称划出单位),在划转工作完成前,要继续扎实做好征管服务工作,确保秩序不乱、队伍不散、干劲不减。要深入开展费源摸底调查,做好数据整理汇总,提升数据质量,规范档案资料,做好欠费统计分析,开展欠费清理,做到底数准确、资料齐全,数据质量高,准备工作充分。

(二)扎实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从201X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医疗保险各补充险种)、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将统一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过程中,划出单位和县税务局要切实做好征管资料的交接,201X年12月10日前完成交接工作。

1.资料交接的内容。

(1)征缴政策。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颁布且正在实施的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内容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全省各级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发布且正在实施的有关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征缴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基础数据。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保登记信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保登记信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缴费人参保登记信息、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信息)。

(3)征管流程。各险种征收业务流程;各险种对账业务流程;征收及管理岗位职责划分情况;管理权限和管辖区域的划分情况;征缴环节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具体标准;“互联网+社保”服务模式的具体操作流程;社会保障卡代扣代缴代收的具体流程。

(4)其他资料。201X年社会保险缴费入库信息和社会保险费分地区、分险种、分单位、分自然人缴费明细信息;截止交接前分险种分户历史欠费明细及划型分类清单;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缴费档次信息;社会保障卡发放信息;社保经办机构设置情况;其他需要交接的数据资料。

2.交接时间和方式。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参保登记基础数据资料的交接采取“分次电子文档”的方式进行。11月5日前,交接201X年8月底前存量数据资料;11月20日前交接201X年9月至10月增量数据资料;

12月10日前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交接11月份增量数据资料;12月31日前,交接12月份增量数据资料。每次交接时,通过介质传递、共享平台传输等渠道完成基础数据资料交接。交接完成后,交接、监交人员分别在《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基础数据资料交接清单》(附件2)上签字确认。②其他险种基础数据资料交接的频次和方式,根据险种数据集中的级次由县税务局和征管职责划出单位具体商定。③缴费政策、征管流程和其他征管资料交接的时间、方式由县税务局和征管职责划出单位商定。④对征期跨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原征收部门负责完成201X年征收任务后再行划转。

(三)扎实开展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①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合理确定征管职责划转到县税务局的非税收入范围。对于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②财政部驻陕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省政府确定划转的具体项目和征收时间办理。③我省设立并确定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201X年12月10日前完成,201X年1月1日起由县税务局负责的非税收入征管业务的交接。④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县税务局后,调剂现有税务人员从事征收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编制和人员原则上不划转到税务部门。经费划转问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明确划转后部门分工。

1.明确社会保险费有关工作分工。县税务局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主要包括: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费征收制度;社会保险费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等工作;依法征收,开展社会保险费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