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管理制度2016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4 21:09:5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使用,控制车辆使用成本,提高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支出管理,充分发挥公务车辆保障生产经营的作用,特修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二条 公司的公务车辆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指挥、调度。同时负责公务车辆的采购、使用、维修、保养和安全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 小车队负责车辆管理的具体工作,在综合管理部的领导下完成派车、出车任务,做好车辆安全保养工作。做到出车及时、行车安全和车况良好。

第三章 车辆配置及使用

第三条 公司目前暂配置公务用车3辆,生产用车3辆。

公务用车由综合管理部小车班派遣,主要用于公司对外事务用车,接待用车等;

生产值班车(厂区24小时值班)由总调度派遣,主要用于公司生产协调、生产人员输送等;另附:生产值班车管理规定

矿山白班值班车由生产运行二部调度派遣,主要用于矿山、生产运行二部生产用车及综合部管理部矿山综合性用车。

第四章 公务用车程序及审批

第四条 铜川市市内因公办事(耀州区、新区、王益区)公交车可到达附近的不予安排公务用车,因对接单位确需由公司安排车辆接送或出车办事的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安排用车。

第五条 铜川市以外由主管副总签批,单程超过300公里、省外地区或当日不能返回的用车需由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用车单位申请用车需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审批单应明确填写用车事由,出车时间、出车目的地、乘员几人、行车里程、乘车人签字,需要驾驶员填写的联系信息等。用车人或部门可提前一天向车队电话预约用车,说明时间、用途和地点。

第七条 用车审批单签批后,由综合管理部部长审核签字,小车队根据当日各单位用车需求统筹安排用车,对于同地区办事可安排合并

用车,乘车人用车结束后在审批单上签字。 第五章 用车管理

第八条 驾驶员必须按派车单注明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允许随意改变行车线路。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要及时逐级报告。

第九条 驾驶员出车前应认真、及时、准确地填写行车记录本,车辆出发前里程和收车后里程,如无记录或记录与派车单不符,不能报销相关费用,乘车人上下车要填出车收车的里程。

第十条 出车完毕,车辆必须停车入库或停放到小车队指定的停车位,严禁异地停放,因工作原因,经部门主管批准的除外。驾驶员出车回来应立即向队长汇报,并在指定地点待命,严禁串岗。

第十一条 驾驶员必须随时保持车辆内外的卫生。做到车外无积尘、污物;车内无脚印、杂物及异味。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驾驶员出车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三条 出车前驾驶员应注意休息,保证精力和体力,并且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确认车况良好后方可出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严禁开带病车,严禁酒后驾车。

第十四条 行驶中如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检查,确信无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继续行驶,对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十五条 行车时,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违规行驶。因违章被处罚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 在高速公路行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并严格按高速路车速规定限速行驶,严禁超速行驶,否则发生事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按价赔偿。

第十七条 安全员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通报安全事故,分析原因、查找隐患、提高安全意识,保证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 行车时严禁驾驶员在车内吸烟,同时,驾驶员有权制止乘车人员在车内吸烟。

第七章 车辆维修及保养

第十九条 驾驶员负责车辆日常清洁、维修、保养,随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第二十条 车辆应按时间(或里程)定期有计划地到公司指定汽修

地点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车辆送修的程序如下:

本车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报修单)→小车队负责人审查签字→部门领导签字→公司所指定汽修厂送修。一次性修车费超过1000元的须述明原因,经公司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送厂检修。

第二十一条 车辆送修期间,驾驶员必须监督检修过程,检查更换部件,确保检修质量,以及将所损坏的更换部件带回公司。

第二十二条 车辆检修完毕必须由小车队负责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才能报销费用,并按规定程序报销费用。

第二十三条 小车班要对每台车辆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及时记录车辆保养和维修换件的情况。

第七章 违规罚则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四条 日常违规的行为,按以下各条款处理:

(一)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随意将车辆交予非专业驾驶员驾驶,违者罚款300—500元。因随意交予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者,公司将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驾驶员必须根据《公务用车审批单》出车,未经用车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对违反者罚款100—300元,且不予报销当次出车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三)驾驶员要做到对车辆的及时检查、维修,确保每次安全出车,文明驾驶。如发现车辆有问题,要及时上报。因驾驶员个人原因导致车辆损坏,由驾驶员本人承担车辆维修费用。

(四)借出车机会在外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以及完成任务后不按时返回公司,未经许可在外停车过夜者,每次罚驾驶员200元。

(五)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外观整洁无污物、车内干净无杂物,违者罚款50—100元。同时,驾驶员有权阻止乘车人员在车内吸烟,对不听劝阻者罚款100元。

(六)驾驶员出车回来未回小车班待命,串岗和夜间值班脱岗的每次罚驾驶员50元。

(七)驾驶员每次出车,应节约用油。要控制油耗在标准范围内。无特殊情况,要保持车辆在经济车速下行驶。

(八)驾驶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安全意识和时间观念,做到礼貌待人、服务周到。同时,既要当好驾驶员,又要做好警卫员、勤务员和保密员,对不适宜在车队工作的可向公司建议调整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