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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8 21:33:5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关于印发东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办法和报销比例的 关于印发东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办法和报销比例的通知 各乡镇合管办、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0年,是贯彻落实新医疗改革政策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巩固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成果,扩大覆盖面,加强管理,规范运行,提高保障水平,现对报销办法与报销比例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覆盖范围

1、凡在本县居住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预测在参合年度内出生的婴儿可以预先缴费参加。

2、参保人员应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缴纳个人应当缴纳的参合资金。有效补偿时间为次年1月1日-12月31日,缴费后中途不办理退保手续。

3、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资金以参合群众主动交纳为主,采取定时间、定地点、定标准的资金筹集方式收取。在收取农民参合资金时,要开据《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

4、参合人员信息的修改,新参合IC卡的发放、补卡等工作由各乡镇集中到县合管办办理。 二、报销办法

5、参合农民在设立计算机结报点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持IC卡、医生处方实施现场减免报销,卫生室要将用药处方、病人签字的结报单实时装订保存;在达不到结报标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的,不予报销。

6、参合农民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所、仁慈医院、仁爱医院、乡镇卫生院(石埠医院、种畜场医院)就诊,门诊费用在收费处持IC卡实施现场减免报销、住院及特定慢病费用,由病人持身份证、IC卡、发票、处方、《慢病证》等相关材料在就诊单位报销处审核报销。

7、参合农民经转诊(急诊除外,但要提供急诊证明)或外出打工(提供打工单位证明)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或特定慢病门诊,医药费用在10000元以下的,持IC卡、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病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合管办审核结报;医药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将相关材料(IC卡、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病人身份证或户口本、转诊证明急诊证明、打工证明等)送到当地乡镇合管办,由各乡镇合管办初审,并填写《大病补偿审批申请单》,附相关的大病材料于每月1、10、20日报送到县合管办审批,审批通过由各乡镇合管办报销兑付。

8、参合农民在县外就诊,无转诊证明、急诊证明或打工单位证明的,不予报销。

9、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报销审核,审核人员要逐笔审查报销行为,并在每张报销结报单上签字,有违规报销的要坚决扣除。审核人员每月要定期、不定期走访农户,了解报销的真实性。

10、报销情况定期公示,村级每半月公示一次报销金额在5元以上报销情况,乡镇合管办每月公示一次报销金额在50元以上的(包括县外、县、乡镇)报销情况,县级每月公示一次报销金额在100元以上的报销情况。公示要保留底稿,建立档案资料。

三、报销比例 (一)门诊报销比例

11、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报销比例为30%。 12、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为35%。 13、县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20%。

14、县外门诊(特定慢性病门诊除外)和计划免疫疫苗不予报销。 (二)住院报销比例

15、乡镇卫生院住院0-300元报销比例为35%,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 16、县级医院住院0-300元报销比例为20%,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50%。 17、县外医院住院0-20000元报销比例为25%,2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40%。 18、除规定不能报销的意外伤害外,其它意外伤害按可报费用的一半进行报销。

19、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相关医疗费用减去300元后,在乡镇级医院正常生产报销90%、阴道手术助

产报销80%、剖宫产报销60%;在县级医院正常生产报销70%、阴道手术助产报销60%、剖宫产报销50%。

20、耐多药结核病定点医院为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报销比例为60%。

21、Ⅱ期以上高血压病(含Ⅱ期)、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支气管炎、精神病维持治疗期、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斥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红斑狼疮、股骨头坏死等13种特定慢性病患者在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县外就诊需转诊),凭《特定慢病证》按相应医疗机构的住院比例报销。

22、年度个人补偿总金额封顶线为10万元。 23、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东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现就全县新农合筹资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筹资原则

坚持以乡镇为单位,各乡镇政府为资金筹集主体,县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多部门参与,农民以

家庭户为单位,全员自愿参加,采取“三定”(定时间、定地点、定标准)的筹资方式,专款专用。

二、筹资标准

根据政府规定,按标准筹集农民个人参合资金。 三、筹资对象与目标要求

(一)筹资对象:本县农村常住户口的农民。

(二)筹资目标:全县参合率达到98%以上。

四、筹资步骤

筹资时间: 2009年12月 ,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

1、县政府召开全县新农合筹资动员会议,总结新农合工作,重点安排部署筹资工作。 2、各乡镇召开本乡镇新农合筹资动员会议,部署本乡镇的筹资动员工作。

3、各乡镇在政府所在地、农户集中居住地悬挂张贴筹资宣传标语,讲明筹资的时间、标准及缴费的

地点,将《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宣传手册等资料发放到乡镇干部职工、村组干部、广大农民、学校师生手中,并通过报刊、电视、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新农合的意义和好处、医疗费用报销的程序与报销比例等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的知晓率,调动农民参合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农民缴费

(1)在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先是农民自愿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到村委会或卫生室,按规定

的标准,以家庭为单位,缴纳参合资金。村组干部收到农民缴纳的资金后,以户为单位登记造册,并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农合收据。根据自愿缴费的情况和任务,村组干部进一步上门入户,再进行细致的说服引导,动员其参合。各村收缴的参合资金要全额上缴到各乡镇合管办,严禁截留挪用。

(2)低保、五保等特殊人群缴费由县民政局负责。县民政局在筹资启动前,将资助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参合名单下发到各乡镇政府。各乡镇民政部门核实本乡镇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的实际人数后,将名单提供给乡镇合管办和村委会各一份,避免重复收费。各乡镇合管办负责低保户、五保户的录入、办卡工作。

(3)缴纳参合资金时,夫妻双方参合,且怀有身孕的,可提前为尚未出生的婴儿代缴参合金,在

《合作医疗登记册》上注明该户参合人数,婴儿出生后即可享受新农合相关待遇。

(4)在资金筹集结束后,各乡镇以村为单位,按《东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登记表》要求如

实逐项填写,并在村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将参合人员《登记表》和所有的新农合缴费收据上报到各乡镇合管办。各乡镇合管办明确专人负责对参合人员进行认真核对,将所有参合人员录入电脑,对新参加的农户办理IC卡。

(三)费用上缴

各乡镇将参合人员的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根据参合人数,将参合资金全部汇到县新农合专户,严

禁截留和挪用。

五、筹资职责

新农合筹资工作政策性强、环节多、任务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工作,狠抓

落实,确保完成预期筹资目标。

1、各乡镇一要精心组织,加强培训,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村组干部主力军的作用,将宣传、筹资

等工作责任分解落实;二要严格工作规程,认真做好筹资、审核参合人员名单等工作,做到钱、票据与参合人数的统一,所报材料(筹资款、票据、参合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审核有签名和登记,确保各种信息准确详实。三要保持信息畅通,每7天(每周四前)报送一次筹资工作进展情况到县合管办。

2、县卫生局及县合管办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新农合相关政策的学习,准确把握政策,积极对各乡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积极主动掌握筹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

3、县财政局负责新农合县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及足额拨付;负责省、市新农合配套资金划拨到新农合财政专户。

4、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户、五保村户名单提供。

5、县广电局负责免费提供新农合宣传服务。通过电视新闻对获得新农合补偿的典型事例进行采访

报道,宣传相关政策及规定,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