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代表处变更登记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4 1:06:5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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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代表处变更登记

通常起到的作用是代表母公司在某地进行相关的业务联络,来宾接待,加强母公司和当地企业、政府的关系合作,代表母公司处理在当地的一些事宜。代表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所以其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

变更登记材料规范

机构名称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合法营业证明指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 4、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

资信证明应提交同该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

5、登记证复印件; 6、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应提交批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注:

第3、4项的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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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代表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代表证。 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首席代表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表》; 4、首席代表的任免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5、首席代表的简历; 6、登记证复印件; 7、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应提交批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8、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第4项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注:

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首席代表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首席代表证。

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业务范围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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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登记证复印件; 4、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第3项应提交批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注:

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驻在场所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拟变更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4、登记证复印件; 5、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应提交批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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