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420040 机电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8 21:06: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合同风险是合同中的不确定因素,是由工程的复杂性决定的. 它是工程风险,业主资信风险、外界环境风险的集中反映和体现。 根据合同主体行为,可将其分为主观性合同风险和客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1.合同主体不合格。

2.合同订立或招投标过程违反建设工程的法定程序。 3.合同条款不完备或存在着单方面的约束性。

4.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或垫资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由于工程价格在工程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承包人需承担由于工程材料价格波动和工程量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5.业主违约,拖欠工程款。 6.履约过程中的变更、签证风险。

7.业主指定分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商。

二、合同风险防范要点

1.诚信守法,规范建设工程合同行为。 2.选派高水平的管理人员参与合同谈判。 3.认真组织合同评审。 4.加强合同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5.加强索赔管理,用索赔和反索赔来弥补或减少己方损失,是目前广泛采用的风险对策。

6.组建联合体,共担风险。

三、国际机电工程项目合同风险防范措施 (一) 项目所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政治风险防范。政治风险主要指征收、战争、汇兑限制和政府违约。

防范措施:特许权协议必须得到东道国政府的正式批准。并对项目付款义务提供担保,向国家出

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政治保险。

2.市场和收益风险防范。市场和收益风险主要指市场价格的变化和付款。

防范措施:在特许协议中,由东道国政府对项目付款义务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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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经风险防范。财经风险主要指利率、汇率、外汇兑换率、外汇可兑换性等。

防范措施:项目融资全部以美元贷款,通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买卖掉期、货币期权等金融工具

进行汇率风险的规避。

4.法律风险防范。法律风险主要指涉及土地法、税法、劳动法、环保法等法律、法规的更改和变化所引起的项目成本防范增加或收入减少等风险。

防范措施:明确由于违约、歧义、争端的仲裁在第三国进行。

5.不可抗力风险防范。不可抗力风险主要指自然灾害所带来的风险。

防范措施:采取对所有可保险的不可抗力风险进行保险。

(二) 项目实施中自身风险防范措施

1.建设风险防范。建设风险主要指项目建设期间工程费用超支、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等。

防范措施:通过招标竞争选择有资信、有实力的承包商。在特许经营期的设计上,完工风险采用

有东道国政府和项目公司共同承担。

2.营运风险防范。营运风险主要指在整个营运期间承包商能力影响项目投资效益的风险。

防范措施:运行维护委托专业化运行单位承包,降低运行故障及运行技术风险。

3.技术风险防范。技术风险主要指设计、设备、施工所采用的标准、规范。

防范措施:委托专业化的监理和监造单位在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和设备制造质量,关键技术

采用国内成熟的设计、设备、施工技术。

4. 管理风险防范。管理风险主要指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管理不善而导致亏损。 防范措施:提高项目融资风险管理水平,提高项目公司管理能力。 1H420044掌握机电工程项目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一、合同变更的分类与成立条件

1.合同变更分为约定变更和法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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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变更的成立条件: (1) 合同关系已经存在。

(2) 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如:工程变更主要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设计变更主要

包括更改有关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改变有关工程中的施工时间和顺序等。

(3) 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法院、仲裁庭裁决,或者援引法律直接规定。

(4)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变更方式有要求,则应遵守这种要求。

二、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 合同的终止

根据《合同法》第91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有:

因履行而终止; 因解除而终止; 因抵消而终止; 合同因提存而终止; 合同因免除债务而终止, 合同因混同而终止。

(二)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而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约定或法定解除权的方式.使当事人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

1.合同解除的特征:是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对象必须具备必要的解除条件;应当通过解除行为;效果是合同关系消灭。

2.合同解除的分类.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解除可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97条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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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420045掌握机电工程项目索赔 一、索赔的起因与分类 (一) 索赔的起因

1.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更。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的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等。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二) 索赔的分类

1.按照索赔目的和要求分类:工期索赔,一般指承包人向业主或者分包人向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 费用索赔,即要求补偿经济损失,调整合同价格。

2.按照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有工程延期索赔;工程加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终止索赔;不可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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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索赔;

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变化、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3.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有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有关工程施工的索赔;有关价款方面的索赔;有关工期的索赔,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工程暂停,终止合同的索赔;财务费用补偿的索赔。

二、反索赔

1.反索赔就是反驳、反击或者防止对方提出的索赔.不让对方索赔成功或者全部成功。

2.在工程实践过程中,当合同一方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合同另一方对对方的索赔要求和索赔文件可能会有三种选择:全部认可对方的索赔,包括索赔之数额;全部否定对方的索赔;部分否定对方的索赔。

三、索赔成立的条件

(一) 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赔的事件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3.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4.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5.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6.对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

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二) 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 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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