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7:35:0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有限公司 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发票及涉税管理,规避涉税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

第三条 发票的种类 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国税机关发放的卷式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允许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允许由当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章 发票管理

第四条 职责 为了更好的规范增值税业务及其发票管理,由财务部指定财务人员对上述业务进行专业管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人员任命和工作负责。公司设置的增值税操作员应经过税务机关培训考核,并持有“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企业操作员证”后,方可负责增值税发票的购买、保管及开具等有关事项。增值税业务相关财务人员在开具和取得发票时均须查验票面信息的合法合规性。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发票领取人员均应在税务系统备案。

第五条 发票领用与保管 增值税操作员须按国家有关增值税发票的领购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的领购和缴销,不得因工作拖延而影响公司的经营。操作员应对增值税发票与发票专用章进行分别、妥善保管。此外,操作员要保管好增值税发票领购簿、税控金税盘、税控钥匙等相关工具,维护好增值税发票的开票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有关当事人在增值税发票的验旧、领购、分发、增量、使用、作废、传递、保管、缴销等过程中,应按国家有关发票及增值税发票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并及时登记台帐,做好痕迹管理。

第六条 发票开具 操作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业务部门开票前须填写《增值税发票开具申请单》并由经办人、部门主管、税务会计、主管财务副总等签批,开票时需提供开票所需信息,包括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发票的开具时间为每月25日之前,26日至月底公司停止开票。

第七条 发票领用与传递 发票开具后需将记账联交予相关财务人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发票联与抵扣联经申请人仔细核对无误后,在发票领取台账上签字确认。对于路程较远的客户,需邮寄增值税发票的,经办人要避开密码区折叠,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中间放置空白纸,以防止无意中的复写,而影响密码区字迹的清晰。经办人须将客户提供的邮寄信息和快递公司邮寄凭证作为痕迹管理资料。如不慎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应及时向公司汇报,由财务部按国家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八条 发票作废与红冲 对于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开票有误、退回等情形的,按国家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办理作废或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续。

第九条 发票取得 公司取得发票均要以实际业务为依据,以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为原始凭证,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则上当月发票当月报销,跨年发票不得报销。

第十条 票面要求 任何增值税发票都必须保持字迹清晰、整洁完好,不得出格、涂改、浸湿、折损,发票(发票联、抵扣联)指定位置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除手撕定额发票之外,发票开具人必须是具体财务人员名字,不得是“管理员”、“财务主管”等称谓。

除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或个人开具发票、卷式增值税发票、手工发票等特殊情况之外,一般情况下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均须按照要求填写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及电话、开户

行及账号等信息。

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车船税税款信息、印花税信息、单/多用途卡业务、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等须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代开发票在票面出现“代开”字样。

第十一条 发票内容 除手工发票、手撕定额发票外,发票内容均系税控机机打,发票要求内容完整,开票日期、购销双方开票信息、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信息要与实际相符。发票不得出现“货物一批”、“办公用品”等模糊或类别的内容。

第十二条 发票认证 承包商进项发票开具后需及时(发票开具当月)按照公司相关流程手续交至财务部,由财务人员进行及时进项认证。

发票的认证抵扣有效期为360天,逾期票无法进行认证抵扣。进项发票抵扣的前提是必须满足真实交易和“三流一致”(或“四流一致”)要求。“三流一致”是指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劳务流)”保持一致(“四流一致”在此基础上多一个“合同流”),即货物或劳务提供单位、合同签订单位、发票开具单位、资金收付单位是同一单位。

一般要求在真实业务、签订合同的条件下,将资金实名支付给发票开具单位。5000元(含)以下的报销行为,可以现金的形式进行支付。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公司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