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营业款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10:54:4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加油站营业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营业现金的管理按对象的不同分为针对加油员和财务人员两部分。

第二条 直接收款的加油员款包内现金实行限额管理(不得超过300元),超限部分及时投入投币式保险柜,并填写《投币记录》。

交接班时的现金管理:每日交接班时由当班主管和核算员共同清点投币保险柜里的现金,站经理监督,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接并核对一致后,将投币保险柜营业款全部转移到财务保险柜中,并填制《营业款交接记录》。如发现长款时,填写现金长款单,不允许把长款抽走;发现短款时,应尽快查明原因后处理。

第三条 营业收入的现金管理:

(1)营业款要求每天存入银行,上门收款加油站,核算员在上门收款人员到达之前准备缴存的现金整理完毕,清点款项时,除加油站负责人、核算员和指定人员外,应避免现场有其他人员,等银行派车来取。对于不能收款的加油站,现金送存时必须由站经理(或站经理指定人员)随同核算员办理,尽量做到穿便装、无固定时间,对内、对外均严格保密,如当天现金清点后不能立刻送入银行的,必须放回财务保险柜。严禁坐支或携带至私人场所保管。

(2)银行进账单经加油站经理签字确认后,并定期随同销售日报表一并送到公司财务部门。

(3)长短款的处理:在点钱时发现,由当班加油人员负责;送存时发现,由核算员负责, 长短款及时反映,如日常盘点。

第四条 日常盘点:核算员每天要对财务保险柜内现金进行盘点,站经理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现金盘点表》,盘点表上必须有核算员和站经理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