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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5 13:32:1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生态县(区)生态乡镇(街道)

名单的通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环发[2013]9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3.11.10 【实施日期】2013.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生态县(区)生态乡镇(街道)名单的通报

(渝环发〔2013〕90号)

各区县(自治县)、各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各分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国家生态市建设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环发〔2013〕121号)的要求,我市将通过大力推进国家级和市级生态县(区)、生态乡镇(街道)、生态工业园区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第一阶段的细胞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为进一步规范创建工作、巩固创建成果,确保创建工作得到扎实有效推进,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发〔2010〕75 1 / 2

号)、《关于重庆市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标准及管理规定的通知》(渝环发〔2012〕

20号)精神,我局组织对全市的生态创建工作进行了清理、复核和规范,并按规定将8个环境优美乡镇(街道)更名为生态乡镇(街道)。现公布第一批生态县(区)、生态乡镇(街道)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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