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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力加

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标准化管理 【发文字号】安监总管四[2011]130号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8.05 【实施日期】2011.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

标准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1〕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有色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制定了《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 1 / 3

途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有效推进。各有关企业要把安全生产

标准化创建与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创建达标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电话:010-6446385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 评 说 明

1.本标准所指的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包括铜、镍、铅、锌、锡、锑、铋、镉、汞等九种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适用于上述九种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依法生产的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本标准共有13项考评类目、46项考评项目和179条考评内容。

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特 2 / 3

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办法中加粗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附录A-I是依次针对铜、锑、汞、锡、镍、铅、锌、铋、镉等九种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不同的工艺特点而设置的。评审/自评时,本评定标准“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最后一个考核条款,应分别对照附录A-I评分;有多种金属冶炼工艺的,分别对应评分后,取其加权平均值作为该项得分。

7.本评定标准共计15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5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8.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一级 标准化得分 ≥90 安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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