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知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3 3:11:5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四单元 商业汇票

【考点3】商业汇票的背书 5.任意禁止背书

(1)出票人

①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和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②对于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背书人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2013年简答题)

【例题1·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

A.该汇票无效 B.该背书转让无效

C.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D.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例题2·单选题】汇票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但其后手仍进行了背书转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责任承担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不影响承兑人的票据责任 B.不影响出票人的票据责任

C.不影响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D.不影响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D

6.法定禁止背书

(1)汇票已经被拒绝承兑; (2)汇票已经被拒绝付款;

(3)超过付款提示期限,其票据权利中的付款请求权已经丧失的。 7.委托收款背书

(1)被背书人因委托收款背书而取得代理权后,可以代为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未取得票据权利,因此不能转让。 8.质押背书

(1)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而不是票据权利的转让。因此,质权人并不享有票据权利,不得将其转让。

(2)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应当“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才构成汇票质押。

【解释】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汇票质押。(2013年单选题)

【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在向乙银行申请贷款时以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担保。下列关于甲公司汇票质押生效要件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3年)

A.甲公司只须和乙银行签订该汇票的质押合同即可生效 B.甲公司只须将该汇票交付乙银行占有即可生效 C.甲公司只须向乙银行作该汇票的转让背书即可生效

D.甲公司只须在该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乙银行名称并签章即可生效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