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5 17:24:2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农药生产准入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一、企业注册资金要求
从事农药生产必须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其注册资金按《农药生产类型分类规定》(见附件1)分别要求如下:
(一)从事一级农药生产中的第(一)类生产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
(二)从事一级农药生产中的第(二)、(三)类生产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
(三)从事二级农药生产中的第(一)类、第(二)类中气雾剂类生产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四)从事上述﹙一﹚、﹙二﹚、﹙三﹚款以外的其他农药生产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二、布局要求 (一)区域布局
应提供申报核准产品实施场所的区域位置图,以及该工业聚集区设立的批准文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1.新开办的一级农药生产企业,须建设于符合区域发展规划、经省级以上部门批准并通过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业聚集区内;
2.新开办的二级农药生产企业,须设于交通便利、物流快捷、信息畅通的区域,但要远离人群聚集区;
3.现有农药生产的企业搬迁,也应按生产级别分别遵循上述
第1或2条的要求。
(二)工厂布局
应提供申报核准的企业总平面图,企业总平面图要标明生产车间以及原料和产品仓库、消防、三废处理以及公用工程等附属设施位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1.总图布置
(1)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各生产环节联系良好,物料输送合理、有序;
(2)水、电、汽、冷及其他公用工程设施应尽量靠近负荷中心,仓储区与生产区及公用工程配套设施相对独立;
(3)厂区应分设人流和物流通道,仓库、堆场等宜靠近物流口;外来运输工具不得穿行生产区域;
(4)若厂区条件允许,宜采用矩形街区布置方式; (5)危险性大的生产车间或装置,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下风向,并远离人群聚集区,同时做到高风险区域和低风险区域分开;
(6)罐区、易燃液体装卸站台等,应远离各类明火源,并建防雷击设施和安全围堰。
(7)危险车间、危险仓库和罐区要保证消防车双向到达;仓储区不同危险类别的物品应分开,其中液体贮槽应用围堰加以防护。成品、原料及包装材料三者分开,不同类别的原药和制剂成品分开存放;
(8)高噪音区与低噪音区分开;
(9)厂区建(构)筑物的布置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10)竖向布置合理;
(11)工厂管廊、管线布局合理,利于维护和检修; (12)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分开;
(13)除草剂、杀鼠剂生产车间以及制剂加工车间应和其他农药生产车间有适当的安全距离,避免交叉污染。
2.车间布置
(1)应符合生产工艺及方便检修的要求;
(2)生产辅助设施(包括后处理设备)尽量露天布置; (3)合理布置车间控制室,便于工艺控制和紧急避险; (4)生产厂房排水系统应清污分流;
(5)剂型差异明显的产品生产,应设立独立的生产单元; (6)高毒农药与中低毒农药、种子处理剂与其它类农药制剂、化学农药与生物农药、杀鼠剂与其它农药加工应分开;
(7)除草剂加工车间应设于厂区下风向;
(8)除草剂加工必须在专门区域、专用的制剂设备中进行,严禁在同一区域或用同一套设备,既加工除草剂又生产杀虫剂或杀菌剂等;
(9)除草剂固体制剂加工车间应实施人流和物流分开,并设置供人员进出的专用更衣间和空气淋浴过道。工作衣帽要在车间内集中清洗;
(10)选择性和非选择性除草剂的加工应分开,非选择性除草剂、高活性除草剂应有独立的生产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