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第九章 财产清查练习题参考答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6 22:37:3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九章 财产清查练习题参考答案

一、本章重要名词

1.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企业单位的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进行盘点和核对,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及债权债务的实存数,并与账面数进行对比,从而核实账实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2.全部清查:又称全面清查,是指对一个单位所有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各项债权债务进行的全面盘点和核对。

3.局部清查:是对企业的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中的一部分所进行的清查。

4.定期清查:是指根据事先计划或管理制度规定的时间安排对财产进行的清查,一般在年末、季末和月末结账时进行。

5.不定期清查:又称临时清查,是指事先没有规定清查的时间,而是根据实际情况的要求而临时进行的清查。

6.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是指通过设置各种财产物资品种明细账,平时对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入和发出逐笔或逐日连续登记,并随时结出账面结存数的核算方法。

7.实地盘存制:是指企业平时对实物资产只登记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期末结账时,通过实地盘存,确定财产物资的实存数,再倒挤推算出实物资产的减少数,并据以登记入账的方法。

8.个别计价法:就是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方法。 9.先进先出法:是指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耗用或销售)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动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

10.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在期末将本期收入与期初结存的金额和数量加权计算的计价方法。

11.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在每次购入存货后,根据库存存货的成本和数量,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位成本,并据以计算发出存货和结存存货实际成本的计价方法。

12.未达账项:是指由于企业与银行(或企业)取得凭证的时间不同,导致记账时间不一致,发生的一方已取得结算凭证并登记入账,而另一方由于尚未取得结算凭证尚未入账的款项。

13.实地盘点:是指对各项实物资产通过逐一点数或用计量仪器来确定其实存数量的方法。

14.技术推算法:是指利用技术方法对实物资产的实存数量进行推算的方法。 二、本章关键问题

(一)造成账实不符的正常原因有:

1.财产在保管过程中,由于发生物理和化学变化从而引起财产物资在数量上的自然损耗、自然溢余或质量上的变化。例如:有些财产物资在保管过程中受气候的干湿冷热影响,会发生自然损耗或升溢,如汽油的自然挥发、油漆的干耗等原因造成的数量短缺;有些财产物资在加工时,由于机械操作、切割等工艺技术原因,会造成一些数量短缺。

2.因于企业和银行对收付款项入账时间不同形成未达账项而引起的银行存款数额不符。

造成账实不符的非正常原因有:

1.收发差错。企业在收发财产时,由于计量、检验不准,造成品种、数量或质量上的差错。如散装材料的收发由于计量上发生磅差造成短缺或溢余,又如同类材料在收发中规格搞错,应发放甲类A规格材料却发放了甲类B规格材料等。 2.保管不善。有些财产物资由于保管时间过久或保管条件不善或保管人员失职等引起残损、霉变、短缺、过时、价值降低等。

3.记账错误。这是指对于有些财产物资,由于手续不全、凭证不全,或登账时漏登账、重复登账或登错账等引起的差错。

4.贪污盗窃。因不法分子的营私舞弊、贪污盗窃等非法行为而产生的财产损失。

(二)存货盘存制度包括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的优点是:①核算手续严密,有利于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由于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都通过账簿从数量和金额两方面进行控制,在账面上反映的同时,进行实地盘点后能准确知道财产物资是盘盈或盘亏,从而使财产

物资的管理更加严密。②使财产物资的管理更加有效。由于财产物资明细账上随时结出其结存数量,可以将明细账上的结存数随时与预定的最高和最低库存限额进行比较,以便取得库存积压或不足的资料,及时组织库存财产物资的购销或处理,加速资金周转。永续盘存制的缺点是核算工作量大。

实地盘存制的优点在于简化了会计核算工作。在实地盘点制度下,由于平时对实物资产减少不作明细记录,也不计算财产物资结存数,使实物资产明细核算工作量大大减少。实地盘点制的缺点是不利于实物资产的管理,表现在:①这种办法的所谓账存数实际上也就是实存数,因而它们之间无法控制和相互核对;②实地盘点制不能随时反映库存财产物资的收入、发出、结存动态;③由于以存计耗或以存计销,倒算耗用成本或销售成本,这就把非耗用或非销售的存货损耗,如差错事故和短缺等,全部算入耗用或销售成本之中,从而削弱了对存货的控制作用,也影响了成本计算的正确性;④只能定期结转耗用成本或销售成本,而不能随时结转,影响了成本计算的及时性,也不便于成本控制。

(三)

全面清查主要适用如下情况:

1.年终决算前为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正确而进行的清查;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需要进行全部清查; 3.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需要进行全部清查;

4.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企业股份制改制前需要进行全部清查; 5.开展资产评估,清查核资等专项活动前需要进行全部清查。 局部清查的主要适用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库存现金,每日业务终了应由出纳人员当日清点核对,以保持实存数和现金日记账结存额相符;

2.对于银行存款,出纳人员至少每月要同银行核对一次; 3.对于贵重物资,每月都应清查盘点一次;

4.对于各种往来款项,每年至少同对方企业核对一至两次;

5.通常情况下,对于流动性较大的材料物资,除年度清查外,年内还要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

6.遭受自然灾害、发生盗窃事件以及更换相关工作人员时对财产物资或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