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从文《新与旧》的意义阐释-2019年文档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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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从文《新与旧》的意义阐释

写于1930年的《新与旧》是沈从文小说中最耐人寻味的一篇。主人公杨金标分别在“光绪某年”、“民国十八年”两个历史场景中行刑杀人,他在“刑场”、“官场”、“道场”与“戏场”几个场域之间变换着“杀人者”、“演戏人”与“被杀者”的角色。以他为主线,将“刑场”、“官场”、“道场”连缀起来,使三者皆具“戏场”性,形成异质同构的特征。杀人者杨金标因历史惯性驱使“串场”、“串戏”,却被人看成疯子进行绞杀,并死于由“常”与“变”交织而成的绞索下。 一.从刑场到道场

“描写被砍头或看砍头者的反应,鲁迅已有先例。但从黑色幽默兼同情的角度替刽子手吹嘘,沈从文此作可算独沽一味。”[1]杨金标有着多重角色、命运周折多变。有意思的是,在《新与旧》中,行刑者的命运在沈从文的摆渡下,在不同的历史场景中不断变幻,彰显出别具一格的生世之感。时光由“光绪某年”一下跳越到“民国十八年”,行刑者的戏台背景由“旧”布为“新”:行刑已进入热兵器时代,“前清时当地著名的刽子手,一口气用拐子刀团团转砍六个人头,不连皮带肉所造成的奇迹也不会再有了。”“刀”换成“枪”,“杀”变成“毙”,这个曾经的杀手被刑场边沿化了,冷落为城门看护。有如戏场过期角儿沦落为“守旧”的开合者。但是“朝廷”改称“政府”后,

“民国十八年”,在新的行刑背景下,又启动了旧的行刑方式:“当地军部玩新花样,处决两个共产党,不用枪决,来一个非常手段,要守城门的老刽子手把两个人斩首示众。”老战兵杨金标由末路英雄猛地被推到刑场中央,延续了他“梦”一般的光荣使命。表现末路英雄的现代作家作品及人物形象形成一个系列,如鲁迅的《奔月》(后羿),老舍的《断魂枪》(沙子龙),沈从文的《新与旧》(杨金标),前两位作家更多关注英雄无路可走的一种生命状态,式微的生命在现在与过去之间做着单摆运动,无法前行又回不去,在当下胶着的泥潭里挣扎、彷徨。沈从文却对末路上的英雄进行“起死”,让他最后一次在“刑场”与“戏场”中表演,仿佛生命轨迹在行将交割之际突遇一次抛物线运动,生命的余辉在最高点瞬间烛照到更宽更远的区域,映衬出更深更多的意义。

从叙事学的角度来看,《新与旧》讲述的是两个一人所为的杀人事件,第一个事件以行刑者在刑场及城隍庙两个场域的完美表演胜利杀青;在第二个事件中行刑者依然在两个场域中表演,但在城隍庙中的表演却将他由一个英雄、戏子转变成了一个“疯子”,最后撞“鬼”而死。这个结局于杨金标而言是悲剧,从叙事艺术来看却堪称独步。这个叙事艺术中暗含了沈从文关于社会历史发展“常”与“变”的观念,杀人在中国历史上是“常性”,“杀人者常是胜利者,被杀者常是劣败者”,[2]但是到了沈从文的笔下,“杀人者却成了劣败者”,这个“变”彰显的

不是社会历史直线性的发展与进步,而是\由此构成了我们所说的沈从文式的‘历史悲观主义’。”“‘新’并不是与‘旧’截然对立,‘旧’的渗入搀杂,与‘新’招牌‘旧’货色(‘旧’店‘新’开),倒是更为普遍的;因而,历史并不是直线进化,‘新’不如‘旧’的历史倒退(迂回)是经常发生的。”[3]杨金标的死所接触到的沈从文式的“变”,其实是一种缺失,或者说是“宗教”场域在“新”时期的影响失效。“宗教”场域在《新与旧》中是小说叙事的关键,它的在与不在直接关系着事件发展的结果,“在场”体现出湘西一隅杀人的人神共演的“娱乐性”,结局是皆大欢喜(以不观照受刑者为前提);“离场”则体现出无宗教关怀下的湘西一隅杀人的“赤裸性”与“悲剧性”,这个“悲剧性”是行刑者的,也是受刑者的。 二.从道场到官场

“宗教”场域将小说中的“刑场”转换成戏场,又猛地抽身将戏场还原成真的刑场。问题在于,“宗教”为什么会在场?以如何的方式出场?又以怎样的方式“离场”?“离场”后的世界在何种形态下存在?这都是问题。小说中有一大段急促的文字对以上问题做着诠释:

一场悲剧必须如此安排,正符合了“官场即是戏场”的俗话,也有理由。法律同宗教仪式联合,即产生一个戏剧场面,且可达到那种与戏剧相同的快乐的目的。原因是边疆僻地的统治,本由人神合作,必在合作情形下方能统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