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外资研发机构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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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5日

各有关单位:

由于外资在我国的研发投资,往往伴随着先进技术的国际转移和创新经验的国际扩散,对我们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水平的提高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而积极引进海外研发机构,是开放式配置海内外创新资源、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为我服务、带动我们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探索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新途径。

为此,我们将继续组织有关机构,积极申报2010年度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并争取确认。对经确认的省外资研发机构,常州市科技局将给予一定额度的项目经费支持。

现将申报确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的确认条件

(一)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和具体研发活动,在自然科学相关领域内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

(二)有必需的研发经费,具有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经费应占年度总收入的40%以上;非独立法人(企业内设)的研发机构,其研发经费应占企业销售收入的6%以上。

(三)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发人员,并需有外籍专家长期参与研发工作。具有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人员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非独立法人(企业内设)的研发机构,其具有相当本科以上学历、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专职研发人员占总人数的10%以上。

(四)有固定的场所、先进的仪器设备、明确的组织机构和运行章程以及其他必需的研发条件。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优先确认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为独立法人的外资研发机构;

(二)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的一流研发机构(注册资金在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区域性研发中心等);

(三)外商与我省现有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联合创办的研发机构;

(四)常驻江苏从事研发活动的外籍科研人员较多的外资研发机构;

(五)主要从事原创性技术研发活动的外资研发机构; (六)积极与我省现有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合作研发、技术转移及产业化活动的外资研发机构。

三、申报材料

申请确认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应提交《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确认申请书》以及下列材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研发机构的章程

(三)上年度财务报表、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四)研发人员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五)场地、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 (六)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包装成册(一式五份)于2010年9月5日前,报送常州市科技局国际合作处。

同时请各申报单位填写《2010年度江苏省第七批外资研发机构汇总表》电子表格,由各辖市(区)科技局汇总后发送到联系方式EMAIL地址或者办公OA网。(不要装订在申报材料内)

五、联系方式

常州市科技局国际合作处 陈易平 韦平 电话:85681536 传真:88136777 Email: wp@czstb.gov.cn

附件:

编号:

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确认申请书

研发机构名称(盖章)

境外投资单位(或个人)

国别(或地区)

中方投资单位(若有)及地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研发机构基本信息

研发机构名称 负责人 设立时间 总投资 现有固定资产万元 原值 常驻研发机构总人数 研发机构性质 研发机构类型 研发机构(或其 所属公司)网址 研发机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职务 E-mail 邮编 外籍人员数 □ 独立法人 □ 内设部门 □ 外商独资 □ 中外合资 外资股权比例 万元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