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6 10:14:0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报送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民政办: 为切实加强救灾工作,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水平,根据《自然灾害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灾情报送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灾害种类
主要包括旱灾、洪涝、风雹、台风、地震、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滑坡和泥石流、病虫害和其他灾害等。 二、灾情要件
灾害发生后,给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条件造成了一定危害,具备下列要件之一的,即启动灾情报送程序。 (一)农作物
受灾面积:因灾减产1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成灾面积:因灾减产3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绝收面积:因灾减产8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毁坏耕地面积:因灾导致被冲毁、掩埋、沙砾化等,短时期内不能恢复的耕地面积。 (二)房屋
倒塌房屋:因灾导致房屋两面以上墙壁坍塌,或房顶坍塌,或房屋结构濒于崩溃、倒毁,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房屋。统计时,以自然间为单位,不统计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 倒塌居民住房:倒塌房屋中以居住为使用为目的,且正在使用的居民住房。户数包括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和一般户等四类家庭。
损坏房屋:因灾导致房屋部分承重构件出现损坏,或非承重构件出现明显裂缝,或附属构件遭受破坏,需进行较大规模的修复才可以居住的房屋。统计时以自然间为计算单位。 (三)大牲畜
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或用水困难的大牲畜,主要包括牛、马、骡、骆驼等。猪、羊等家畜以及鸡、鸭、鹅等家禽不计算在内。 (四)人员
死亡或失踪人口: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或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死亡的人口(含非常住人口)。
伤病人口: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受伤或引发疾病的人口(含非常住人口)。
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受到灾害威胁、袭击,离开住所转移安置到其他地方,或因断水、断电、交通中断等原因生活困难,需提供紧急救助的人口(含非常住人口)。
被困人口:因自然灾害造成交通中断,被围困居住地48小时以上,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人口(含非常住人口)。
饮水困难人口:因灾饮用水困难的人口(含非常住人口)。 (五)旱情
小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16至30天,夏季16至25[天,秋、冬季31至50天。 中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31至45天,夏季26至35天,秋冬季51至70天。 大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46至60天,夏季36至45天,秋冬季71至90天。
特大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在61天以上,夏季在46天以上,秋冬季在91天以上。 三、灾情报送程序
(一)突发性自然灾害快报
反映洪涝、风雹、台风、地震、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性自然灾
害发生、发展情况。填报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和核报,填报表式使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同时上报相关灾情文字说明。
1、初报。发生上述突发性自然灾害,村(居)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乡镇(街道)民政办。民政办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进行初步了解灾情基本情况,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半小时内汇总有关情况上报到县民政局。在报送电子文档的同时,以书面传真形式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县民政局报告。如有人员死亡或失踪,要第一时间上报。
2、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即:灾害发生后,每24小时上报1次灾情,即使灾情没有变化也必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村(居)每天8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乡镇(街道)民政办上报,乡镇(街道)民政办每天8时30分之前向县民政局汇总上报。
3、核报。灾情稳定后,村(居)应在1日内核定灾情,上报乡镇(街道)民政办。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对灾情进一步核定汇总,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1日内汇总有关情况上报到县民政局。在报送电子文档的同时,以书面传真形式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县民政局报告。
(二)旱灾情况报告
反映旱情的发生、发展情况,填报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和核报,填报表式使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填报相关内容),同时上报相关灾情文字说明。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次填报,并逐级上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上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上报核报。 四、灾情报告内容
灾情报告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表》的有关内容如实填报,其中受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经济损失为必报项目。
灾害基本情况。包括:灾害种类、灾害发生(结束)时间、受灾区域、台风登陆地点、编号、地震震中经、纬度、地震震级、烈度。
人口受灾情况。包括: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投亲靠友、借住房屋、租用房屋、搭建帐篷、简易房)、被困人口、饮水困难人口。
农作物受灾情况。包括: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
损失情况。包括:倒塌房屋间数、倒塌居民住房间数、倒塌居民住房户数、损坏房屋间数、饮水困难大牲畜、因灾死亡大牲畜、受淹县城、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农业、工矿企业、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家庭财产)。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灾情报送制度,落实灾情初报、核报须经主要领导签字上报的规定,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以及村居救灾工作体系,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意识,时刻关注天气特别是灾害性天气的发生,确保在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统计、上报。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自然灾害统计制度》有关内容,进一步明确各类灾情上报指标,切实做好基层防灾减灾及灾情统计上报等各项工作。灾情统计过程中要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核查上报灾情,杜绝虚报、乱报等情况的发生。
三是加强部门沟通,建立联动机制。灾情发生后,各乡镇、街道要在政府应急办的统一安排下,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部门核定的各类情况进行数据汇总、系统分析和灾情评估,进一步核准灾情的准确数据,切实避免数据混乱、情况不准等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