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产品质检机构检验员培训考核工作及检验员证发放的要求.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6 2:26:4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广东省农产品质检机构检验员培训考核工作

及检验员证发放的要求

为规范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确保农产品质检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农产品质检机构的有关要求、《产品质检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GB/T 15481-2000《检测和校准中心能力的通用要求》的规定,对我省农产品质检机构检验员培训考核和检验员证发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广东省农产品质检机构检验员的培训考核和检验员证发放工作由省农业厅统一管理。

二、广东省农产品质检机构是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2]98号)的要求,由农业部门承建,负责承担农业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检验任务的检测机构。

三、广东省农产品质检机构中将从事农产品检验检测分析工作的人员(简称“检验员”),必须经过省农产品质检机构检验员培训,并接受考核,考核合格者取得广东省农产品质检机构检验员证后,方可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

四、检验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由省农业厅指定的有关技术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负责,其培训结果获省农业厅和相关部门的认可。由培训机构在广东省农产品质检机构检验员资格能力确认培训考核申请表上填写相关的培训和检测能力确认项目,并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五、培训机构受省农业厅或有培训需要的农产品检测机构委托,在征得省农业厅同意后,开展农产品质检机构检验员的培训工作,并将培训时间、内容及考核情况报省农业厅备案。

六、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对其培训效果、检验员的检测能力和业务水平负责。要对培训的检验员进行登记考核,将考试(考核)结果报省农业厅备案,并协助做好检验员证的核发、补发和换证工作。

七、检验员证由省农业厅统一制作和管理,由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业务处室或其指定的机构负责发放。

八、未领取《广东省农产品质检机构检验员证》的检验员,可向其首次参加培训的机构提交《广东省农产品质检机构检验员资格能力确认培训考核申请表》(见附件1),经培训机构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填写《广东省农产品质检机构检验员资格能力确认培训考核汇总表》(见附件2)报证书发放机构领取检验员证;已有检验员证的学员由培训机构在检验员证相应的培训项目栏填写意见、加盖公

章,检验员证继续有效。

九、经培训考核取得的检验员证,可作为计量认证评审及开展相关项目检验工作的有效依据。相关检验项目每五年应经培训机构考核确认一次。证书的使用和管理按《广东省农产品质检机构检验员证》的要求和“检验员守则”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