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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2 18:02:2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转载]t天同诉讼圈:商事审判案例分析

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推出最新一期《商事审判指导》。天同律师事务所通过对该书“商事审判案例分析”及“商事裁判文书选登”栏目中涉及的指导案例进行整理,梳理了如下11条裁判规则。

本期导读

1.借款人出具借条载明“借到”,推定借款实际发生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借款人出具借条并写明“借到”款项的,一般应认定借款合同关系成立且借款人收到款项。

2.为生产经营需要而临时拆借资金,一般应认定有效

——企业之间系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临时性资金拆借,出借方亦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的,一般应认定借款合同有效。

3.工程款约定及法定结算方式,应优于司法鉴定适用

——对工程款如何确定,在当事人已有明确约定,同时法律亦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再对工程款做鉴定没有法律依据。

4.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认定债务重新确认的特殊情形

——债权人虽对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相关事实从时效中断而非债务重新确认角度主张,但不影响法院对其债权的保护。

5.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意思探究及买受人主体认定规则

——认定买卖合同关系的真正买受人,可从交易习惯、当事人行为习惯、交易背景等方面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6.错误地向第三人主张债权,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

——在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情况下,债权人错误地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不能据此证明债权人已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

7.诉请股权置换违约,法院可按股权转让而径行驳回

——法院认定的法律关系与当事人的主张不一致,但未改变当事人诉讼请求的,法院可径行作出实体判决,无需释明。

8.名为股权置换,实为股权转让的法律关系认定标准

——当事人之间签订《股权置换协议》后,又签订《借款协议》、《委托处置股份协议》的,应据实认定法律关系性质。

9.公司为股东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影响担保效力

——《公司法》第16条关于公司为其股东担保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宜理解为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程序。

10.法定代表人越权对外担保,亦有可能构成表见代表

——担保人抗辩称其法定代表人越权对外担保,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