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17:06:5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管理,规范此类药物的临床应用,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有效降低医药费用,根据卫办医政发[2011]23号文《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糖皮质激素应用的基本原则

本《规定》中激素是指糖皮质类激素,其在临床治疗工作中应坚持如下原则:

(一)合规原则。糖皮质激素在临床诊疗工作中须遵循《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患者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

(二)谨慎原则。糖皮质激素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

(三)正确与合理应用原则。使用糖皮质激素需把握好治疗适应症是否准确,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确保其疗效并减少不良反应。

二、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具体规定 (一)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 1、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症

糖皮质激素是一类临床适应症尤其是相对适应症较广的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未严格按照适应症给药的情况,如单纯以退热

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I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 2、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订,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

(1)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症,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糖皮质激素品种。

(2)给药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量。

(3)疗程:不同的疾病糖皮质激素疗程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①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适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如暴发型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狼疮性脑病、重症大疱性皮肤病、重症药疹、急进性肾炎等。冲击治疗需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可迅速停药,若无效大部分情况下不可在短时间内重复冲击治疗。②短程治疗:疗程小于1个月,包括应激性治疗。适用于感染或变态反应类疾病,如结核性脑膜炎及胸膜炎、剥脱性皮炎或器官移植急性排斥反应等。短程治疗需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停

药时需逐渐减量至停药。③中程治疗:疗程3个月以内。适用于病程较长且多器官受累性疾病,如风湿热等。生效后减至维持剂量,停药时需要逐渐递减。④长程治疗:疗程大于3个月。适用于器官移植后排斥反应的预防和治疗及反复发作、多器官受累的慢性自身免疫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溶血性贫血、系统性血管炎、结节病、大疱性皮肤病等。维持治疗可采用每日或隔日给药,停药前亦应逐步过渡到隔日疗法后逐渐停药。⑤终身替代治疗:适用于原发性或继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并于各种应激情况下适当增加剂量。⑥给药途径:包括口服、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等全身用药,以及吸入、局部注射、点滴和涂抹等局部用药。 3、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

在许多情况下,糖皮质激素治疗仅是疾病综合治疗的一部分,应结合病人实际情况,联合应用其他治疗手段,如严重感染病人,在积极有效的抗感染治疗和各种支持治疗的前提下,为缓解症状,确实需要时可使用糖皮质激素。 4、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

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与用药品种、剂量、疗程、剂型及用法等明显相关,在使用中应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如感染、代谢紊乱(水电解质、血糖、血脂)、体重增加、出血倾向、血压异常、骨质疏松、股骨头坏死等,小儿应监测生长和发育情况。 5、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