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1982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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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DJ207-8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的通知 (82)水电水建字第7号

为了加强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更好地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一九六三年颁发的《水工建筑物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暂行规范》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范定名为《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现予颁发,自一九八二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原规范同时作废。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问题,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报部。

一九八二年四月五日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模板工程第三章 钢筋工程第四章 混凝土工程第五章 混凝土温度控制的措施第六章 低温季节混凝土的施工第七章 止排水、伸缩缝和预埋件的施工附录一 大体积混凝土模板及支架的计算荷载附录二 钢筋的主要机械性能附录三 工地混凝土强度保证率和匀质性指标计算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0. 1条 本规范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中1、2、3级水工建筑物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施工。

本规范未规定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施工,按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进行。

第1.0.2条 水工混凝土应根据其所处部位的工作条件,分别满足抗压、抗渗、抗冻、抗裂(抗拉)、抗冲耐磨、抗风化和抗侵蚀等设计要求。

第1.0. 3条 水工混凝土的施工应做到优质、经济、安全。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第1.0. 4条 有关混凝土的试验,按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进行。 第二章 模板工程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应根据混凝土结构物的特点及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工艺等条件,尽可能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模板型式。

第2.1.2条 模板及支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保证混凝土浇筑后结构物的形状、尺寸与相互位置符合设计规定; 2)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

3)尽量做到标准化、系列化,装拆方便,周转次数高,有利于混凝土工程的机械化施工; 4)模板表面光洁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以保证混凝土表面的质量。

第2.1.3条 模板工程采用的材料及制作、安装等工序的成品均应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

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第二节 材 料

第2. 2.1条 模板及支架材料的种类、等级,应根据其结构特点、质量要求及周转次数确定。应优先选用钢、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等材料,尽量少用木材。 第2.2.2条 模板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规定。 第2. 2.3条 木材种类可按各地区供应情况选用,其质量宜达到Ⅱ、Ⅲ等材的标准。腐朽、严重扭曲或脆性的木材不应使用。 木材宜提前备料,干燥后使用,湿度宜为18%~23%。水下施工用的木材,湿度宜为23%~45%。

第六节 拆除与维修

第2.6.1条 拆除模板的期限,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kgf/cm2以上,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木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除。

(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后(按混凝土设计标号的百分率计),才能拆除。

(1)悬臂板、梁 跨度≤2m 7O%; 跨度>2m 100%。 (2)其他梁、板、拱 跨度≤2m 50%; 跨度 2~8m 7O%; 跨度>8m 100%。

(3)经计算及试验复核,混凝土结构的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他实际荷载时,可提前拆模。

第2.6.2条 拆模时,应根据锚固情况,分批拆除锚固连接件,防止大片模板坠落。拆模应使用专门工具,以减少混凝土及模板的损伤。

第2.6.3条 拆下的模板、支架及配件应及时清理、维修,并分类堆存,妥善保管。钢模应设仓库存放。大型模板堆放时,应垫平放稳,并适当加固,以免翘曲变形。

第七节 特种模板 (Ⅰ)一般规定

第2.7.1条 特种模板包括永久性模板、滑升模板、拉模及钢模台车等。

第2.7.2条 特种模板除应遵守本节有关规定外,同时应符合前列各节普通模板的有关规定。 (Ⅱ)永久性模板

第2.7.3条 永久性模板是在混凝土浇筑后不拆除的模板,如构成永久结构的一部分时,应商得设计部门的同意。

第2.7. 4条 混凝土重力式竖向模板,可参考下列指标选定:

1)面板厚度大于O.2m;

2)单位面积的重量:置,及在停电、机械故障等特殊情况下,能使面板脱开混凝土面。 隧洞拉模可有锥度(每一单面的倾斜度可为其长度的O.2%~O.5%)。面板应采用钢材或木板包铁皮。

第2.7. 15条 采用拉模浇筑混凝土时,应注意下列各点: 1)在正常施工以前,应先对拉模系统进行空滑试验;

2)采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及凝结速度应与拉行速度、气温及浇筑工艺等条件相适应; 3)浇筑混凝土时,应薄层均匀上升,并适当控制在模板附近的振捣时间、深度及距离,拉动模板时不得振捣混凝土;

4)模板平均拉行速度(以每小时计),应与各层混凝土达到预定脱模强度的时间相适应(常温拉动时间间隔宜为1.0~2.0h),模板拉行速度不宜过大,以免拉裂混凝土表面(每次拉行距离宜小于铺层厚度);

5)脱模的混凝土表面,应及时修整养护,对于高速水流区或有抗冲要求的部位,应制订严格的抹面工艺标准。

第2.7.16条 拉模工艺系连续施工,宜多仓(段)连续作业。各分段间的止水、隔层等设施必须固定。沥青板应低于混凝土表面5~8cm,并间隔留孔口,使分缝两侧混凝土均衡上升。

第2.7.17条 拉模的牵引动力可采用慢速卷扬机、手动葫芦、液压千斤顶等。

第2.7.18条 拉(滑)模边缘和老混凝土接触时,应采取构造及工艺措施,以防卡模或漏浆。 第2.7.19条 拉(滑)模是连续、多工种交叉流水作业,必须建立经过技术培训的专业班组,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

(Ⅳ)钢模台车

第2.7 20条 钢模台车是平行移动式模板的一种,适用于地下厂房、隧洞等建筑物的顶拱混凝土衬砌。

第2.7.21条 钢模荷载应考虑围岩超挖所增加的混凝土重量。对封拱混凝土的工艺应有明确要求,并严格控制封拱时混凝土泵压送的混凝土对模板的动力作用。

第2.7.22条 钢模及台车的内部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使混凝土泵等设备以及各节钢模在拆除收拢后能顺利通过。

第2.7.23条 钢模台车的运转,应组织专业班组按操作规程执行。

第2.7. 24条 钢模宜与相邻仓、段老混凝土面平顺连接,同时兼顾建筑物的体型。浇筑混凝土时,两侧应均衡上升。

第2.7.25条 当围岩稳定、坚硬时,顶拱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标号的4O%~50%后拆模。在有计算及试验论证的情况下,拆模时间可适当提前。

第三章 钢筋工程 第一节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