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22:34:1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4号),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卫家庭发〔2016〕1号),x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xx市民政局、xx市财政局、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xx市计划生育协会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卫家庭发〔2016〕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基本信息制度

(一)建立基本信息制度。以村(居、社区)为单位,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标准和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发〔2016〕22号)规定要求,采集所在辖区内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个案信息,经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后,报送至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电子信息档案,并每月更新统计信息数据。 (二)建立联系人制度。

1、建立联系小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所在的村(居、社区),要建立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村(居、社区)干部、计生协会员、志愿者等组成的联系小组,负责对应联系一户计生特殊家庭,并确保每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有1名较为固定的联系人。

2、联系小组和联系人的职责任务。每月与联系对象沟通不少于1次,了解联系对象的困难和需求,帮助反映、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将有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政策信息、扶助关怀活动信息及时传达给联系对象;与联系对象交流思想,帮助疏导、化解不良情绪;在联系对象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等意外事故或生产生活出现重大困难时,及时上报信息并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实施紧急救助;每年要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面走访送温暖活动,确保走访慰问到户、到人、到位,积极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走访慰问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及时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逐步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在目前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不分城乡统一每人每月400元的基础上,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和生活支出增加,实行特别扶助金动态增长机制。 三、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力度

自2017年起,从区人口关爱基金或计划生育公益金中(资金如不足,由财政予以追加),对符合《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xx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08〕12号)规定的扶助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抚慰标准:每人5000元)。并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等意外事故或生产生活出现重大困难时,及时进行紧急救助。

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一)开辟就医绿色通道。凡具有我区常住户口并持有《xx市计划生育特

殊困难家庭就医优先卡》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按照分级诊疗的原则,在我区卫生计生局直属的医疗机构,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缴费、优先取药、优先住院。我区卫生计生局直属的医疗机构,要积极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就医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实施医疗救助关怀。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为符合计生特别扶助的特殊家庭成员购买住院护理商业保险,使他们在医疗住院时得到必要的陪护补助。

(三)实施特殊情形下的就医应急政策。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在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依法由其所在单位、现居住地(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签字同意。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相关规定,在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签字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四)建立健康档案和健康查体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开展签约服务,明确健康管理责任医生,建立健康档案,将特殊家庭成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随访评估和健康指导,对行动不便的计生特殊家庭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对女方年满49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每年安排在各街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免费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健康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乙肝表面抗原检查、肝功检查、血糖检查、心电图检查、乳腺检查、妇科检查、宫颈涂片、彩色超声检查等10项内容,健康检查费用由区财政统筹解决,计划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