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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1/3 17:25:1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业务招待用餐管理的通知

各分公司,公司机关各部门:

为了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股东双方相关规定,和《公司商务接待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规范业务招待用餐管理通知如下。 一、招待用餐类别

业务招待用餐主要分为商务招待、外事招待、其他公务招待用餐。

商务招待用餐是指各分公司、公司机关在商业谈判或商业合作中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活动的用餐。招待对象包括公司产品用户单位、产品销售单位;公司战略供应商、重要供应商;公司项目建设、产品开发、技术创新、科研合作、人才培训等发生业务关系的单位;公司规划发展、投资合作、金融保险、管理咨询等发生业务关系的单位;为解决生产、技术、管理难题临时借用的专家(不包括公司发放津贴的专家),来公司授课、举办讲座的专家学者等。

外事招待用餐是指各分公司、公司机关因公接待外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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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外籍关系人员活动的用餐。

除以上两类外,各分公司、公司机关接待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均属其他公务招待用餐。

二、招待用餐原则

业务招待用餐应当本着有利于企业发展、提升公司形象的原则,做到程序规范、礼仪简化、高效务实、周到节俭。外事招待用餐还应当遵守外事纪律,遵循友好对等的原则。

三、有关管理要求

(一)业务招待用餐,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内容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业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行政管理部对能够合并的业务招待统筹安排。

(二)业务招待用餐以工作餐为主,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商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的就餐标准、陪餐人数安排,不得超标准接待。

(三)业务招待用餐原则上安排在公司食堂,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就餐的,必须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

(四)业务招待用餐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五)商务招待、外事招待用餐原则上中午不得饮酒,晚餐可酌情适度饮酒,坚决杜绝醉酒。当日有工作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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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时不得饮酒。其他公务招待用餐一律不得饮酒。

(六)业务招待用餐发生的费用,应当按照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的程序及时结算、报销。在公司以外的酒店、饭店用餐,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银行卡方式支付。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七)公司审计部门应加强对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业务招待用餐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

**********公司

201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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