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9 17:43:0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2012年修订); 3.《福建省消防条例》;

4.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福建省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受理机构:三明市公安消防支队

审批机构:三明市公安消防支队 申请条件:《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

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

审查,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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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一、审批权限

(一)支队审批权限:支队防火监督处依法负责三明市以下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下同)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

1.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三)项规定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

2.符合《规定》第十三条第(四)、(五)项规定的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一万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医院的门诊楼,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寺庙、教堂,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四千平方米的影剧院,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丙类厂房及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

3.除梅列区外符合《规定》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五千平方米的场所及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

4.符合《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市级(含)以上的建设工程; 5.符合《规定》第十四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的建设工程。

6.符合《规定》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建筑及设备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的建设工程(汽车加油加气站除外)。

7.符合《规定》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的按照《关于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公消网〔2013〕2号)规定,支队本级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准标的建设工程。

(二)各区、县(市)公安消防大队按照属地原则,依法负责对支队防火监督处审核范围外的其他符合《规定》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

在建设单位一次性申报的项目中,如果同时包含支队和大队分别管辖的建设工程,该项目的行政许可由支队负责。

二、受理权限:属支队本级以及梅列、三元两区的所有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项目统一到三明

市行政服务中心消防受理窗口受理。

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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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说明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6)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2.申报材料说明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

说明: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并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公章。 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和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说明:

①企业单位凭工商营业执照,团体、事业单位的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确认; ②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凭居民身份证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③民办教育机构应当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民办教育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④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应与住建部门颁布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可承担设计业务范围一致。 (备注:委托授权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上述证明文件可通过电子证照、批文等数据共享获取的,可不提交。)注:建设单位应委托本单位正式员工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不是法人经办需提供法人委托授权书。

3、消防设计说明书

说明:消防设计说明书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公通字〔2009〕21号)的规定编制,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①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说明书应包括工程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总指标、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总平面、建筑结构、电气以及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等方面的设计说明;

②改建、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说明书应包括工程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以及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等方面的设计说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说明: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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