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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新闻出版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出版与出版物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新广出办发[2016]45号 【发布部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发布日期】2016.05.27 【实施日期】2016.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新闻出

版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的通知 (新广出办发〔2016〕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有关部门,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要求,持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定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新闻出版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现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行政审批工作规程》(新出厅发〔2009〕1号)废止。 1 / 3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6年5月27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新闻出版行政许可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行政许可工作阳光透明、依法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结合新闻出版方面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新闻出版行政许可工作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列入国务院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作为实施机关的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

第四条 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探索、完善符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行业管理实际的集中办理工作机制。

第五条 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模式分为集中办理和非集中办理两种。综合业务司承 2 / 3

办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集中办理模式;非集中办理事项由相关司分别承办。

第二章 机构

第六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成立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总局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工作。

第七条 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重要许可事项审批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审议新闻出版重要许可事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第八条 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业务司。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设立行政受理中心,负责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行政许可决定的送达及信息公开。承办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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