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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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

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杭政综〔2010〕1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上杭县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日

上杭县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工作方案(试行)

为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闽政[2010]4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通过对旧村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空心村、空心房、危旧房等)进行整治,一部分复垦为耕地,一部分改建为新村。农村新增耕地形成的挂钩指标用于城市建设,城市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转移部分资金到农村。

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出发,通

过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达到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居住向中心村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切实做到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不减少,质 量不降低,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1、2010年在全县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2、2011至2020年全县完成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1.2万亩。 每年由县人民政府下达各乡(镇)当年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具体任务。 三、基本原则

1、先易后难,循序推进。以“空心村”、“空心房”整治和危旧房改造为重点,应选择村主干重视、群众积极性高、土地整治潜力大、投资成本低的地方,纳入近期农村土地整治范围,循序推进。

2、依法自愿,尊重民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从群众最需并有条件的事情办起,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

3、试点示范,全面开展。确定古田镇为全县的示范乡镇、蓝溪镇觉坊村为全县的示范村。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定一个试点项目区作为本乡(镇)的示范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整体推进。

4、依法补偿,安置到位。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要依法制订好补偿和安置方案,对补偿和安置方式、标准要进行公示,依法足额补偿到位和安置到位。 四、责任分工

1、为加强对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长邱河清任组长、县委 常委、副县长陈学良为副组长,县府办、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上 杭县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内),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项目区所在的乡(镇)、村也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工作。 2、县政府负责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乡(镇)人民政府为土地整治项目的业主单位,负责编制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以及农村旧房拆除、新房建设、土地整理复垦的具体实施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政策技术指导、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核定、建设项目用

地审查报批、牵头组织进行新增耕地验收等工作。

县财政局和审计局主要负责农村土地整治资金收支情况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参与项目新增耕地的验收工作。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乡(镇)、村庄规划,加强农民新村建设的规划、设计指导。

县农业局主要负责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建设用地复垦土壤改良的技术指导,参与项目新增耕地的验收工作。

3、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行乡(镇)长和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2010年6月15日之前完成摸底调查,将本乡(镇)范围内可以整治的农村建设用地的分布、利用现状、整治难度和群众意愿等情况全部摸清、汇总(抄送一份县国土资源局)。同时,制定出本乡(镇)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总体安排及分年度实施的计划。

(二)编制规划。聘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对村庄用地现状、整治潜力、投入和效益等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确定农村土地整治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位置、范围、规模和时序,建立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库。 (三)试点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定1个项目区,作为本乡(镇)的试点示范项目,以点带面,全面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土地整治示范项目要在今年内全面完成。 六、工作程序

1、确定项目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充分征求相关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确定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

2、编制实施方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按项目分别编制,即一个项目一个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经项目区所在村的村民代表大会同意。

3、申报审批。各乡(镇)人民政府将编制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由项目所在乡 (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将其他申报材料送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农业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到现场踏勘、进行审 查,提出初步意见后,提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4、测量设计。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对项目区进行测量和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