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必背考点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2:27:2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司考必背】民诉法必背考点(第一篇) 原创2016-08-08独角兽司考民诉法必背考点(第一篇) 1、“诉”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分为三类: 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进一步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 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的诉。给付的内容包括财物、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形成之诉:请求法院消灭或者变更某种既存的法律关系。 2、反诉的特点: 反诉主体的特定性。《解释》233条1款: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目的的对抗性:抵消或者吞并本诉请求。 反诉请求的独立性:与本诉合并,但不改变诉的独立性。 反诉与本诉的牵连性。《解释》233条2款: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3款: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反诉时间的特定性:《解释》第232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提出反诉,合并审理;《民诉解释》328条:二审中的反诉: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反诉与本诉适用程序的同一性,并且受理本诉法院应对反诉具有管辖权。 3、合议制 合议制是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审理的原则。其对应的概念是独任制。 1、独任制和合议制的适用以及合议庭的组成: 一审 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或者由审判员组成; 二审 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组成 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再审 原来是二审或者上级法院提审,按照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特别程序 简易程序 特别程序 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宣告公民失踪、死亡,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实现担保物权;但是其中重大疑难或者选民资格案件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其中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 宣告票据无效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独任制适用情形 督促程序(支付令); 公示催告程序 5、法院主管与人民调解的关系 a、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b、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c、调解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有权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就调解协议)向法院起诉; d、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三、法院主管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关系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解、调解、劳动仲裁和诉讼;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6、合同纠纷的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3条)。 难点1: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情况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约定的履行地又不在一方住所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难点2: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根据新《民诉解释》按照如下步骤确定管辖 (1)有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即确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法院管辖); (2)没有约定履行地的,如下地点视为合同履行地,如 A、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B、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C、交付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D、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E、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7、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34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背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当事人协议约定了两个法院,当事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法院起诉。 新《民诉解释》增加了如下三条规定:

(1)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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