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6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8 15:48:2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烈度标准是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抗震烈度和建筑场地类别来确定的。抗震设防烈度标准不同的调整,是对整个工程的调整,不调整由于建筑物重要而提高设防标准的单位工程,如在7度抗震设防烈度标准的工程中,主厂房、烟囱、灰坝等建筑按照8度抗震设防烈度标准进行设计,其抗震费用不作调整。

9. 在标准允许的条件下,超出定额标准的材料费用按照价差处理。建筑工程材料价差分为主要材料价差与材料选用标准价差。建筑工程主要材料价差应根据材料量按规定计算价差;材料选用标准价差(包括块料或板材装饰面层、块料防腐面层材料)应根据工程量调整定额基价中的主材费,人工费、机械费及主材之外的材料费不调整。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表见附表1和附表2。

主要材料是指构成工程建设项目主体的材料(包括钢材、水泥、木材、石子、砂子、墙板等材料),其材料价差与工程项目建设地点相关。

材料选用标准是指工程项目在建设阶段对装饰、防腐、填筑等材料的选择,其材料价差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等标准相关。

由于二次灌浆材料费用相对较小,当工程采用高强度灌浆料时,可以直接增加其费用,不再扣除定额中二次灌浆材料费用。

10.2006版建筑概算定额中“吊装机械综合”是按200MW级机组10%、300MW级机组45%、600MW级机组45%综合考虑的,使用时不调整。 七、其他说明

1. 2006版建筑概算定额未包括顶管、喷锚、水上施工、铁路、桥梁等专业定额子目,应用时参照有关专业定额使用。

2. 2006版建筑概算定额是按照正常的自然条件进行编制的,未考虑在高海拔、高纬度、酷热、严寒等特殊自然条件下施工的因素。凡属于在高海拔、高纬度、酷热、严寒等特殊自然条件下施工的项目,应按《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6年版)》或《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6年版)》中规定的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考虑。

3. 2006版建筑概算定额中凡采用“××以内”或“××以下”字样者,均包括“××”本身;凡采用“××以外”或“××以上”字样者,均不包括“××”本身。

4. 2006版建筑概算定额对部分材料及施工机械名称、规格作了简化和合并,对费用比重较小的消耗性材料和机械(包括小型施工机械摊销费),2006版建筑概算定额未列示消耗量,但其费用均己计入材料费和机械费。

5. 2006版建筑概算定额子目的工作范围及内容在各章节说明中阐述,有关施工工序的范围及内容详见预算定额的有关说明。

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第二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2006年版)

《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第二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2006年版)》分总说明及12个章节。本指南将按顺序分别对该定额的内容做进一步的说明和细化,以便使用者正确的理解和准确的套用。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单机容量为50~1000MW火力发电厂、单机容量为36~275MW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电厂和燃气轮机简单循环电厂新建或扩建的热力设备安装工程。定额中的1000MW机组有关项目和子目暂定为试行,可参考使用。 二、编制依据 (一)预算定额

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版)》 2.《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

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6年版)》 (二)规程、规范(截至2006年底颁发的)

1.DL/T 5047—19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2.DL 5011—19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 3.DL/T 869—2004《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范》

4.DL/T 5190.4—200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第4部分(电厂化学)》

5.DL 5031—199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6.DL/T 820—2002《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 7.DL/T 5069—1996《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缝射线检验技术规程》 8.《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 9. DL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10.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中电联技经[2006]119号文)

三、定额内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包括的内容及价格取定 (一)人工

(1)定额中的人工不分工种、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综合工日包括基本用工和其他辅助用工。综合工日单价为电力行业基准人工单价,其单价中包括了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2)综合工日单价:

建筑工程人工单价为26.00元/工日;

安装发电工程人工单价为31.00元/工日,其中变电工程为32.00元/工日。 (二)材料

(1)定额中的材料单价按照北京地区2006年一季度预算价格为基础综合确定。 (2)定额中的材料用量均已包括场内运搬、施工现场堆放和施工操作过程中的损耗。

(3)定额中对施工运搬、组合、安装用的脚手架材料、枕木、模板、校正组合平台、组合支架、加固构件、专用工具,水压、酸洗、冲管用的临时管道、管件、法兰、表计、箱罐,热处理用的导线等,按周转性材料摊销计列。 (三)施工机械台班

按照《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6版)》取定。费用组成内容包括:折旧费(含机械更新贷款利息)、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大型起重机械不含)、场外运输费、燃料动力费、施工机械需专人操作的人工费、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及车辆保险费。

四、分系统试运期间的燃油及除盐水的计算 (1)每一台机组的使用量按下表计列 序号 1 2 3 4 5 6 机组容量等级(MW) 1000 600 300 250 135 50 除盐水(t) 73500 52500 35000 29400 19880 11660 燃油(t) 1698 1330 739 534 332 134 注:表中燃油使用量是按常规的点火方式、使用零号柴油考虑,600MW机组为亚临界参数,按两台机组用油量的平均值取定。当工程为下述情况时,应做相应调整:

(1)600MW机组为超临界参数时,按上表相应数量增加20%;

(2)当工程设计采用挥发分(Vdaf)≤5%的无烟煤时,按上表相应数量增加10%;

(3)新建、扩建一台机组时,按上表数量增加10%;

(4)采用等离子及其他节油点火方式时,按上表相应数量乘以0.2的系数计算。 (2)本定额中所指的分系统试运是:锅炉本体各项试验、酸洗、吹管及机组的空负荷试运。

(3)联合试运转(整套启动)阶段的用油量的计算按《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1)定额中对设备、器材按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具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考虑。定额工作内容中所列设备检修是指按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要求而对质量合格设备所作必要的检查、测量和调整工作,不包括因设备质量缺陷而作的处理工作。

(2)定额中考虑的工作内容,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包括施工准备、场内运搬、安全设施布置、脚手架搭拆、施工操作、质量自检及配合验收、完工清理等。其中的场内运搬指设备、器材从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现场仓库(堆放地点)运至施工地点的运搬。

(3)定额中已包括单体试运和安装配合分系统运所消耗的施工方面的人工、材料和机械,但不包括调试专业的工作。

(4)电动机检查接线和机械设备的电缆安装等电气性工作、设备各地脚螺栓孔的浇灌、地脚螺栓预埋套管、设备基础的二次灌浆、起重设备轨道预埋等建筑性工作,以及整套机组的联合试运转工作,不在本册定额的考虑范围内。 (5)本定额中管道安装工程量以“t”为计算单位的子目,计算工程量时均包括阀门、管件、支吊架等的重量。

(6)本定额是按电力建设工程现阶段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正常的施工条件考虑的。在施工机械的选配上是根据不同子目的要求综合取定的。水平运搬距离和安装施工高度是按多数工程一般情况或平均水平取定的。定额反映了现阶段施工技术与组织管理的平均水平,除定额规定可以调整或换算者外,不因具体工程实际的施工组织设计、机械配备、运搬距离(高度)等不同而调整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