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5 3:18:5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镇江市低碳城市建设
工作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4]44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04 【实施日期】2014.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镇江市低碳城市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4〕4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会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2014年镇江市低碳城市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低碳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4日
1 / 3
2014年镇江低碳城市建设工作计划
为加快我市国家级低碳试点城市建设,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低碳城市建设的意见 》(镇政发〔2012〕80号),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1.碳排放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4.8%,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上升率小于6.3%。
2.非化石能源占比。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4%左右。
3.节能降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3.6%以上,力争高于省0.5个百分点。 4.主要污染物减排。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主要污染物排放下降率力争高于省0.5个百分点。
5.新兴产业发展水平。新兴产业销售占规模工业销售比重45%。
6.服务业发展水平。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确保44.5%,力争45%。 7.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农业基本现代化综合得分81分。
8.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23%,镇村公共交通开通率100%。
9.绿化水平。林木覆盖率26%,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含辖市)达到42%。 10.空气质量。空气质量平均优及良以上天数确保60%,力争62%以上。 11.水环境质量。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确保65%,力争70%以上。 12.成品住房率。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房比例50%以上。 二、主要工作
1.实施优化空间布局行动
一是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制定、实施《关于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推 2 / 3
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衔接。修改完善全市低碳城市中
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各辖市区编制本地低碳发展规划。积极争创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国家级综合保税区。推进中瑞镇江生态产业园建设,一期“中瑞创新中心”项目投入使用。出台《加快镇江生态文明先行区的建设意见》,编制完成《生态新城核心区(11.1平方公里)规划》,全面开展启动区建设。印发、实施《镇江市低碳高校园区建设规划导则》、《镇江市低碳高校园区建设实施细则》及《镇江官塘新城低碳规划》。二是推进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推进20个先进制造业特色园区建设,实现销售收入占全市规模以上制造业销售收入的48%以上。推进30家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实现营业收入占现代服务业营业总收入的50%以上。推进30个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实现产值占现代农业总产值的40%左右。加快建立完善财税分成、利益共享的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机制。
2.实施发展低碳产业行动
一是大力发展低碳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航空航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