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1/7 4:58:5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外聘及兼职教师的界定
1.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并能在时间上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2.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但因课时量较少或只能安排短期授课等,与学校只签订授课协议的校外专家(不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二、 聘用外聘(兼职)教师的总体要求
1.根据本专业师生比及专业建设的需要,缺口较大的以聘用外聘教师为主,有缺口但不是很大的以聘用兼职教师为主。
2.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能型人才。
三、 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
3.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教研等任务。
5.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四、 外聘(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课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按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提供教学大纲、教案及其他教辅资料,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探索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教学反馈”成绩优良。
2.能为学生课程实训、阶段实习、就业实习、社会实践创造条件,提供具体而专业的指导,帮助学生完成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鉴定学生的实践成果,并提出相应建议和意见。
五、 聘期待遇
承担理论教学、实训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由教务处按照实际课时发放报酬,经由校办、财务等部门核实后发放。外聘(兼职)教师具体课酬标准如下:
1.担任理论课教学任务高级职称的外聘(兼职)教师,25元/课时,中级职称22元/课时,其他18元/课时。
2. 担任实训教学任务的外聘(兼职)教师,原则上按照主班750元,副班450元支付,对学校有特殊贡献的酌情给予考虑。
六、 聘用程序
1.各教研室在学期结束前,根据教学实际提出下学期所需外聘(兼职)教师人数、专业和条件要求,经教务处、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报校办备案,同时附拟聘用教师的有关证书及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2)个人业绩等其它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2.在确定外聘(兼职)教师的人选时,需由校办、教务处联合针对该岗位的专业和岗位任职条件要求等,组织考核、试讲等招聘环节,确定拟聘人选。
3.校办将拟聘人选报学校研究审批,并与审批同意聘请的外聘(兼职)教师签定《黄山东华技工学校外聘(兼职)教师协议书》。
七、 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
1.外聘(兼职)教师由教务处和各聘用教研室负责具体的管理,教务处和各聘用教研室要及时向外聘、兼职教师提供拟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同时要组织外聘(兼职)教师学习学校教学环节的各项规章制度。
2.聘用教研室须将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纳入学校统一的教学、教研管理工作中,外聘(兼职)教师应接受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教研等考核评价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