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优秀建筑装饰设计奖评选办法(2006年)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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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优秀建筑装饰设计奖评选办法>的

公示

各企业、单位:

现将《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优秀建筑装饰设计奖评选办法(试行)》(附申报表)向行业公示,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清于4月23日之前与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设计专业委员会联系。本办法于4月24日开始实施。

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2006年4月14日

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优秀建筑装饰设计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出设计精品,创立设计品牌;推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培养高素质的设计人才,充分发挥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繁荣以科技进步为先导的建筑装饰设计创作;不断促进和提高北京市建筑装饰行业设计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北京优秀建筑装饰设计奖,以下简称“优秀设计奖”,每年度评选一次。

第三条 凡于申报年度上一年竣工的工程设计方案(包括境内外新建和改、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幕墙门窗工程、古建装饰工程和景观工程方案),均可申报参加评选“优秀设计奖”。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优秀设计奖”的各类建筑装饰工程和景观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一般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和景观工程的工程造价不应低于1000万元,古建筑、纪念性建筑、标志性建筑工程不受造价限制。

2. 一般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500平方米,应为整体装饰装修。 3. 对造价的规模建筑物性质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建筑装饰工程,如确实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并有较高的知名度也可申报。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五条 申报“优秀设计奖”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通过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各项功能满足使用要求并获得业主的认可,无工程质量问题; 2.平面设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使用方便,安全可靠,环保,节能、节电、节水; 3.空间设计构思新颖,创意独特,体现既是中国的又是世界的新的设计思想和理念; 4.以科技进步为先导,积极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推广信息化、工厂化生产,现场装配的设计方法,成为高效的可持续发展的创新方向;

5.突出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敢于进行精品艺术追求和探索,具有鲜明的特色、风格,和深刻的人文精神内涵;

6.应符合国家、部门和本市各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

7.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智能化等各设备专业的系统设计先进、合理,设备、材料选用恰当;

8.设计中充分发挥数字化管理的作用,充分考虑国内外最新的施工安装及材料资源条件,合理选用先进的技术和标准,降低工程造价,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 申报“优秀设计奖”的项目,应报送以下资料: 1. 申报资料总目录;

2. 《北京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奖》申报表;

3. 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工程设计合同复印件; 4. 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 主体建筑的外部、建筑装饰工程主体及各主要部分的彩色照片,及相应的简短说明; 6. 建筑总图;

7. 工程主要部位的竣工图,包括平、立、剖面图、典型的节点详图; 8. 水、电、暖、通、空调等设备专业的系统图及设计说明; 9. 设计总说明; 10.设计方案效果图。

第七条 总目录、申报表、说明书、证明文件等文字材料的幅面统一为A4规格,施工图纸均为标准2号图,折叠成A4幅面大小并装订成册。

第八条 设计方案效果图均按A4幅面规格打印,工程照片应为7英寸彩色并单独成册。 第九条 所有文字、图纸、图片、照片等资料均要进行数据化文件处理,统一用五英寸光盘刻录,以便在评审项目时利用多媒体向评委进行直观、形象地介绍。(图片、照片资料分辨率须在300以上)。

第十条 所有申报资料概不退还,各申报单位自行备份留底,以便评审复查时查验。

第四章 评选计分办法

第十一条 对企业申报的资料由协会建筑装饰设计专业委员会初审,资料初审合格后进行工程复查,以五十分为基本分,详见表四。

第十二条 凡符合复查的优秀设计项目,由协会设立专家库,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实地踏勘复查,以五十分为基本分,详见表五。

第十三条 为确保优秀设计奖的评审质量,协会成立评审委员会,对资料复查、工程复查,进行综合评价,以五十分为基本本,详见表六。排出中奖名单,报协会批准产生。得分汇总为资料审查,工程复查,评审委员会评审得分之和。

第五章 评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