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7 6:24: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四章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
基本要求:
1、识记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保兑信用证、预支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对背信用证、对开信用证等概念;
2、理解信用证的特点、主要当事人及其权责、信用证的基本业务流程; 3、理解信用证的内容,能够看懂英文信用证,并根据信用证要求制单; 4、熟练掌握各种类型的信用证的含义、特点、业务流程、适用范围。 5、能正确识别信用证结算方式中存在的风险,并能正确规避。
习题: 1、判断题
(1)信用证的开立说明了开证行接受了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因此信用证体现了开证行对开证申请人的承诺。( T )
(2)跟单信用证开立的基础是销售合约,因此信用证下当事人不仅受信用证条款的约束,而且同时受销售合约条款的约束。( T )
(3)信用证有效期是指受益人能够利用信用证的最迟期限,这个期限是指受益人向出口地银行提示单据最迟的日期。( T )
(4)对受益人来说,保兑行和开证行承担同样的责任,他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个银行履行付款责任,但是他首先要服从信用证条款的规定。( T )
(5)即期付款信用证可以是开证行自己付款,也可以由其他银行付款;可以要求受益人提供汇票,也可以不要求提供汇票。( F )
(6)对开信用证即对背信用证,是一种从属信用证,这种信用证是受益人把开证行开给他的信用证用作支持其往来银行开给其供货商的另一信用证。( F )
(7)按惯例, 在信用证流转过程中, 特定银行只允许担当一项职责, 不能兼顾。( F ) (8)《UCP600》规定,L/C项下可以开立以开证申请人为受票人的汇票。( F ) (9)信用证的性质是银行信用,因此,信用证项下使用的汇票必定是银行汇票。 ( F ) (10)开证申请人以开证申请书与开证行订立契约关系,信用证一经开出,申请人有义务付款赎单,无论单据是否相符。 ( F ) (11)循环信用证可省去开证申请人多次开证的麻烦和费用支出,因此适用于分批的均匀交货的合同。 ( T ) (12)延期付款信用证中,受益人必须出具远期汇票及随附单据向开证行或者指定银行索款。
( F )
2、不定项选择题
(1)在结算方式中,按出口商承担风险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应该是( B )。 A.付款交单托收、跟单信用证、承兑交单托收 B.跟单信用证、付款交单托收、承兑交单托收 C.跟单信用证、承兑交单托收、付款交单托收 D.承兑交单托收、付款交单托收、跟单信用证
(2)可转让信用证在使用时,转让行不可以改变( A )。
A.有关商品品质规格的条款 B.信用证总金额 C.商品单价 D.装运期和信用证有效期 (3)以下当事银行中( A )对信用证受益人付款之后享有追索权。
A. 议付行 B. 开证行 C. 保兑行 D. 付款行
(4)某贸易公司的工作人员因为粗心大意,没有发现信用证上的公司名称与公司的印章名称不一致,信用证上的是ABC Corporation,而印章上则是ABC,其所制作的单据都加盖的印章,请问这种情况下( AC )
A.开证行有权拒付 B.开证行应该如期付款 C.双方可协商解决 D.以上都不对 (5)信用证上如未明确付款人,则制作汇票时,受票人应为(B )。 A.开证申请人 B.开证银行 C.议付行 D.任何人
(6)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统一惯例》的规定,如果信用上未注明“不可撤消”的字样,该信用证应视为( B )
A.可撤消信用证 B.不可撤消信用证
C.远期信用证 D.由受益人决定可撤消或不可撤消
(7)对开信用证经常用于:( AC ) A、易货贸易 B、一般贸易 C、加工贸易 D、服务贸易 (8)在下列有关可转让信用证的说明中,错误的说法是( CD )
A.该证的第一受益人可将信用证转让给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人使用 B.该证的第二受益人不得再次转让 C.该证转让后由第二受益人对合同履行负责 D.可以分成若干部分分别转让
(9)信用证保兑行的付款是(B ) A.有追索权的 B.无追索权的 C.终局性的 D.非终局性的 E.开证行具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保兑行具有第二性的付款责任
(10)下列信用证有关费用的条款,要求卖方负担有关费用的是:(A )
A. All banking charges for seller’s account. B. 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s, if any, at the time of shipment is for opener’s account. C. All banking charges out side Hong Kong are for account of accountee. D. Drawee bank’s charges and acceptance are for buyer’s account.
(11)根据《UCP600》的规定,若信用证没有特别说明,则信用证( C )
A. 未注明“Transferable”字样或条款,即为可转让信用证 B. 未注明“Irrevocable”字样,即为可撤销信用证 C. 未注明“Confirmed”字样,即为不保兑信用证 D. 未注明是否即期付款,即为远期付款信用证 (12)使用假远期信用证,实际上是套用:( C )
A、卖方资金 B、买方资金 C、付款银行资金 D、议付银行资金
3、案例分析题
(1)我国某公司向国外A商出口货物一批。A商按时开来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并有在我国境内的外资银行B通知并加具保兑。我方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合格单据送交B银行议付,收妥货款。但B银行向开证行索赔时,得知开证行因经营不善已宣布破产,于是,B银行要求我公司将议付的货款退还,并建议我方可委托其向A商直接索取货款。 对此,你认为我公司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我公司应该拒绝接受B银行的要求。理由:按<<UCP600>>的规定,信用证一经保兑,保兑行就与开证行一样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保兑行付款后无追索权。因此,我公司应拒绝。 (2)某出口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一份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正准备按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时,突然接到开证行的通知,声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对此,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
么?
答:由于信用证支付方式是银行信用,开征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是一种单据买卖,因而,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开证行就应履行付款义务。本案中,我方凭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出口货物,尽管我方出运前获悉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但因有开证行第一性的付款保证,所以,我方应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装运出口,及时制作一整套结汇单据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到议付行办理议付手续。 (3)某出口公司接日本银行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有下列条款:“Credit amount USD50,000, according to invoice 75% to be paid at sight, the remaining 25% to the paid at 60 days after shipment arrival.”出口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通过议付行向开证行提交了单据,经检验单证相符,开证行即付75%货款,计37,500美元。但货到60天之后,开证行以开证人声称到货品质欠佳为理由,拒付其余25%的货款。请问:开征行拒付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答:①开证行不能凭开证人对货物品质不满的意见拒付25%的应付款。因为根据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第9条规定:“不可撤销信用证,?在受益人提交了所规定的单据并符合了信用证条款时,构成开证行的确定承诺,如系即期信用证,则可根据信用证规定所确定的日期进行付款......”
第4条规定: “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据此,开证行拒绝付款显然是没有道理的。因迟付而使受益人遭受利息的损失,理应由开证行承担。 ②关于货物品质问题,如果确实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开证人可以根据实地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依照合同条款直接向出口方提出索赔,绝不能要求开证行拒付货款,开证行也不得受理此种要求。
(4)我某外贸公司以CIF鹿特丹与某外商成交出口一批货物,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售货合同中的支付条款只简单填写“Payment by L/C”(信用证方式支付)。国外来证条款中有如下文句“Payment under this Credit will be made by us only after arrival of goods at Rotterdam”(该证项下的款项在货到鹿特丹后由我行支付)。受益人在审证时未发现,因此未请对方修改删除。我某外贸公司在交单结汇时,银行也未提出异议。不幸60%货物在运输途中被大火烧毁,船到目的港后开证行拒付全部货款。对此,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1)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一经开出,即独立于合同之外,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皆以信用证规定为准。本案例中, “Payment under this credit will be made by us only after arrival of goods at Rotterdam”显然不符合CIF贸易条件买卖双方的义务规定,但出口方在审证时未发现信用证与合同的不符点,即表明默认了该条款。所以途中货物的损失应由出口方承担。、 2) 对方可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因为我方已按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和战险。
(5)我国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与国外某客商于5月18日签订了一份出口运动服装的合同,合同中规定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付款,装运期为10月。由于双方的疏忽,合同中未对信用证的种类予以规定。我方受到国外客户开来的信用证后,发现该证也未规定信用证的种类。 问:该证是否要经过修改才可以使用?《UCP600》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答:该证不需要修改就可以使用。因为,根据《UCP600》的规定,若信用证中无标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字样的,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而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我们应力争采用的也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因此,该证不需要修改就可以使用。 4、问答题
(1)信用证有哪些当事人?各自的权责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