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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二级综合医院评审细则(试行)
淄博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目 录
说明—————————————————————————————————————— 淄博市二级综合医院评审细则分值表———————————————————————— 淄博市二级综合医院评审细则一类指标——————————————————————— 淄博市二级综合医院评审细则二类指标分值表———————————————————— (一)执业管理(200分)———————————————————————————— (二)质量与安全(600分)———————————————————————————— (三)知情与服务(100分)———————————————————————————— (四)效率与效益(100分)————————————————————————————
说 明
一、本评审细则是依据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年版)》和《山东省综合医院评价标准(试行)》、《山东省综合医院评价标准实施细则》,参考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细则(2011年版)》而制定。
二、评审标准包括一类指标和二类指标。一类指标为否决指标,实行单项否决;二类指标为评分指标,实行千分制。
三、评分办法:一类指标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为不合格;二类指标均不实行倒扣分,分值扣完为止,最后得分即为实际得分。
四、评审结论:甲等:总分达到900分以上,各一级指标得分达到该项指标分值80%以上。乙等:总分达到750分至899分。合格:总分达到600分至749分。不合格:总分在600分以下(不含600分)。
五、查阅的资料一般以评审前两年为准,相关统计指标和数据除另有规定外,均以评审前一年统计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