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具体操作手册、文书格式(供参考)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20 6:31:4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认罪认罚从宽”具体操作手册、文书格式(供参考)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操作规范手册

(试行)

为确保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联合签署《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结合我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司法实践,制定该操作规范。

第一部分:操作指引 一、案件受案环节

(一)【卷宗材料受理】收到本院案件管理中心送交的案件后,内勤点清案卷材料及文书、赃证物后,当日交承办案件的检察官。

责任人:公诉科内勤

(二)【办案范围审查】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一日内审核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的办案范围以及强制措施的种类: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对于依照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以及专属管辖的案件,依法决定移送其他检察院管辖或者报请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

2.犯罪嫌疑人犯罪时、被害人被侵害时属于未成年人的,报请公诉部门负责人决定将案件移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办理;

3.涉案犯罪嫌疑人属于南沙新区、自贸区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员工,被害单位是南沙新区、自贸区企业的,报请公诉部门负责人决定将案件移送自贸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办理;

4.案件是否属于所属专业办案组受理范围,对于一案多人涉及数罪的案件,依照主犯所涉嫌主罪确定受理范围,无法确定的,报请公诉部门负责人决定;

本院公诉部门实行专业化办案组分工,依照员额检察官人数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个专业化办案组,各个办案组均有独立的受案范围。

5.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的,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责任人:承办案件检察官

(三)【权利义务告知】检察官助理在二日内完成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

1.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发放《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2.依照检察官的要求,办理换押手续或者取保候审手续; 3.案件有被害人的,告知被害人诉讼权利。

上述工作,至迟在受案第二日起三日内完成,并需形成书面工作记录或文书附卷。完成上述工作后,将案卷交检察官办理。

责任人:检察官助理 二、案件审查环节

(一)【初步审查】承办检察官在五日内初步审查案件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制度。

(二)【讯问】经初步审查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制度的,检察官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并征求其个人意见。

对于犯罪嫌疑人表示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的讯问应当予以适当的简化,依照“三必问三不问”的工作要求,在核实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后,仅需核实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及其在侦查机关所述是否属实,是否承认控罪即可,不再需要详细讯问。

“三必问”,即是否承认控罪必问,侦查机关是否依法取证必问,有无检举揭发必问;“三不问”,即已有详细户籍材料附卷的个人情况不问,已经详细交代过的犯罪经过不问,与定罪量刑无关的枝节问题不问。

讯问可以依照工作实际,采取当面讯问、远程提讯等多种多样的方式进行,但必须遵循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三)【签署具结的准备】犯罪嫌疑人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后,案件承办检察官指导检察官助理完成下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