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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化统计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4]116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20 【实施日期】2014.1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4〕1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0日

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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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我区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的各项统计改革任务,落实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实施“双核驱动”、推进“五区”建设、实现“两个建成”等重大战略发展思路,全面提高我区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更加充分地发挥统计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全面深化统计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4〕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将破解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难题、解决影响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的问题作为主攻方向,努力提高统计反映新形势和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坚持整体设计,合理配置和统筹使用各种统计资源,统一规范统计调查的组织模式和统计业务工作流程,提高统计调查的整体效能。坚持统筹兼顾,既要统筹提高统计制度方法的整体性、统一性、互补性和可操作性,又要兼顾信息化建设、统计队伍、基层基础、部门统计等领域改革整体推进;既要充分考虑基层的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工作条件,有效减轻基层及调查对象负担,又要努力满足调查对象的统计需求,提高调查对象的积极性和配合度。坚持突出重点,既要增强总体目标的规划意识,又要针对不同阶段统计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把握关键环节,集中力量抓重点领域改革,突破性地解决多年来困扰统计事业发展的问题。

(二)总体目标。建立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导向明确,质量可靠、数据协调、组织合理、运行高效的统计体系;建立健全科学完整和有效引导科学发展、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统计指标体系,全面反映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建设进程的统计制度体系;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技术手段先进、获取渠道多样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建立反映广西发展、具有 2 / 4

广西特色的统计监测体系;加强统计配套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部门统计工

作,形成管理严格规范、过程质量可控的统计管理体系。 二、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改革

(三)推进GDP(国内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各项工作。加强GDP核算改革研究,认真研究统一核算制度对广西的影响,提出相关建议,使核算制度能够客观反映广西发展实际,更加科学合理。2014年利用第三次经济普查资料,结合GDP核算方法改革,在做好专业数据衔接的基础上,修订2013年及以前年度自治区和各市、县的GDP总量,使之衔接。研究制定与国家改革方向一致、符合我区实际的《市、县季度GDP核算方案》,调整不符合实际的核算方法,进一步完善营利性服务业等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核算各市、县2014年各季度的GDP,做到全区与各市GDP、各市与所辖县区GDP总量和速度的全部衔接。加强和改进资金流量核算工作,加快收入分配核算的步伐,缩短编表时滞,为宏观调控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准确、及时的数据。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下的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每个季度定期召开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密切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部门为责任单位,下同) (四)实现分季GDP核算。改革现行以累计为基础的专业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分季(分月)专业统计调查制度,为分季GDP核算提供规范的基础数据;2014年建立比较规范的分季GDP核算方法,采用国际通行方法计算分季GDP及各行业增加值;对分季GDP及行业增加值做季节调整,剔除季节因素;制定分季GDP与年度GDP的衔接方法,使分季GDP之和与年度GDP相衔接。(自治区统计局) 三、加快统计调查制度改革

(五)完善能源统计核算方法,建立能源统一核算制度。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能源统计监测平台,完善现有能源统计基础数据采集方法,积极推进全区统一能源核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