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合同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22:51:3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建设项目

委托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合同

*******建设项目

委托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招标人,委托人): 招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乙方(招标代理机构,受托人): 代理机构法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招标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 招标事项核准文件名称:

招标事项核准文号:

总投资额(以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为准): 万元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平等、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总则

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三、委托代理范围”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有关招标代理事宜,甲方同意承担乙方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产生的结果,其中包括各项权利、义务和商业风险、收益。

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保证其代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和**省的有关招标投标规定。乙方应承担和自身过错相适应的违反本合同的责任,但乙方不承担中标的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有关的损害赔偿责任。 乙方应以其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做好招标代理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依据其自身的技术实力或专业设计单位做好技术方面的工作,并积极配合乙方的招标代理工作。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确保本代理合同的顺利执行。 二、声明

本合同的签订,还基于双方以下的声明:

甲乙双方郑重声明:甲方和乙方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和经济上的投资或股权关系。

乙方郑重声明: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本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或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其他机构,没有也不会在本项目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务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供应;没有也不会为本项目投标或比选单位提供任何咨询服务。

乙方承诺在核定的资格范围内承担招标代理业务。保证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保证不得明知或应当知道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保证不转让、转包招标代理业务和转让、出借、倒卖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禁止性规定,并愿意为此承担违反此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违反上述(一)、(二)、(三)、(四)项声明或承诺的,双方所签合同无效,并自愿接受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甲乙双方都同意:乙方受甲方委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但乙方不隶属

于甲方。招标代理机构既要维护招标人的利益,也要依法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乙方郑重声明:完全熟悉并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并知道违反这些规定引起的严重法律后果。 三、委托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具体内容为: 招标(包括按规定重新招标和评标)。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下列授权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工作: 拟订招标方案,向招标人提供招标前期咨询; 发布(发送)有关招标信息;

按规定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补遗;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

组织开标活动,做好评标(评审)的服务和后勤工作; 协助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定标,协助评标(评审)委员会编制评标报告(资格预审报告); 办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招标人委托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以及尽其他通知义务;

草拟承包合同,协调合同的签订; 完成招标投标情况的所有备案手续;

协助招标人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 做好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为完成甲方委托的招标代理业务,乙方应委派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及委派两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公开比选的应和《代理申请书》中的人员一致)到本项目从事招标代理工作。 1.项目负责人(1人) 姓名:身份证号:

2.委派到本项目的主要专职技术人员(总投资在3000万以下的,委派2名;3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可委派3名;2亿元以上的,可委派4名) ①姓名:身份证号: ②姓名:身份证号: ③姓名:身份证号: ④姓名:身份证号: 四、代理期限

乙方的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三、委托代理范围”内的事项止。

在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再另行委托其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本项目的招标工作。乙方的代理资格不满足该项目要求的除外。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 (一)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之【叁】收取。

【壹】规定收费标准;【贰】规定收费标准上浮 / %; 【叁】规定收费标准下浮 ** %;

(收费的依据为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