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4 11:25:3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1.法务业务不顺的问题

1.1具体问题。宏兴股份公司自身难以承担合同的法务审核,以及法律诉讼业务,向法务部寻求法律支持的程序繁琐。

1.2解决建议。《负面清单》中规定了法律顾问的调整以及法律诉讼业务是集团公司管理事项,相关建议如下:

董事会办公室将尽快制定法务部职能职责,明确由法务部统一向各单位委派法律顾问,由法律顾问为各单位的涉外合同及重要经营事项提供法务咨询,并承担各单位的法律诉讼业务。

法务部应在2015年10月底前以出台宏兴股份公司、东兴铝业公司必须经法律顾问咨询的经营事项清单,在11月底前向集团公司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建议书,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定后在12月底向各单位委派法律顾问,同时在年底前出台《集团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法律诉讼管理办法》。

2.与政府部门对接的问题

2.1具体问题。近期职能部门要求宏兴股份公司直接向省政府国资委报告榆钢停产事宜,宏兴股份公司认为不妥。

2.2解决建议。按照《负面清单》规定,与政府部门就重大事项进行协调是集团公司的管理事项,董事会办公室将在10月底前出台相关制度,明确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的责任主体及管理流程和责任追究规定。

3.单位之间的协调难度大的问题

3.1具体问题。目前各单位均是独立的经营实体,但彼此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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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能源、运输等方面存在衔接和平衡要求,建议集团公司应加强此方面的管理。

3.2解决建议。目前该职能在预算财务部的运行管理办公室,建议预算财务部应加强此方面的工作,企业管理部应负责加以督促。

4.单位擅自定价的问题

4.1具体问题。东兴铝业公司反映宏兴股份公司调整了铁路运输车辆的挂车费。

4.2解决建议。在结束跨产权专业化运营后,集团公司干预的价格主要是非市场化的关联交易价格,其最终的定价权归属于集团公司,如管理不到位会引发诸多问题;建议预算财务部应强化此项管理职能,单位之间的交易或服务价格可以先由单位协商,如协商不成,必须由预算财务部最终确定,各单位必须执行;建议预算财务部就东兴铝业公司提出的问题进行调研解决。

5.有关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问题一

5.1具体问题。东兴铝业公司反映目前人力资源部对其工资总额实行月度控制,不符合《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中的年度总额控制的规定。据了解人力资源部目前对各单位的月度工资总额发放实行事前备案管理也属无奈,主要是以往曾经出现个别单位月度工资超发影响了年度总额控制。

5.2解决建议。解决的办法是真正将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建议人力资源部可完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明确相应责任追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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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并严格执行。

6.有关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问题二

6.1具体问题。东兴铝业公司反映其劳务外包数量较大,但可以以增加正式员工劳动量的方式减少劳务外包数量,希望集团公司允许将减少的劳务外包费用的一定比例贴补给工资总额。

6.2解决建议。由于目前的预算管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预算管理,预算科目并不清晰,人力资源部名义上管劳务费,但实际中根本无法甄别该费用与其他费用(如设备保障费)之间的关系;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结合全面预算管理的推进,人力资源部分工负责的科目从目前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拓展至人工成本预算管理,人工成本预算所含的正式员工的工资、福利、津贴以及劳务费用各归其位,在此条件下东兴铝业公司所提的问题可解决。

7.有关项目部清理的问题

7.1具体问题。东兴铝业公司反映嘉北园区工程已近收尾,但部分集团公司成立的项目部仍然存在,其人员工资还由东兴铝业公司承担。

7.2解决建议。董事会办公室近期将发布通知,摸底调查集团公司成立的各项目部情况,并根据实际开展清理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 企业管理部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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