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考试习题放基础培训讲义-第20讲_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1)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9 1:55:0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税法(2019)考试辅导 第三章+消费税法

第二节 计税依据 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1.从价定率 2.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 一、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一)销售额的确定 1.基本规定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消费税税款,但不含增值税税款;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2)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2.包装物收入的税务处理 包装物 作价随同销售 收取押金单独计价 关于包装物押金的总结 包装物押金 一般应税消费品 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 啤酒、黄酒、成品油 收取时(未逾期) × √ × × √ × 逾期(没收)时 消费税 √ × × (从量征收) √ × √ 增值税 消费税 增值税 税务处理(与增值税相比较) 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例题·单选题】关于消费税从价定率计税销售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税务师) A.消费税计税销售额包括增值税 B.金银首饰包装费不计入计税销售额 C.白酒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计入计税销售额 D.高档化妆品品牌使用费应计入计税销售额 【答案】D 【解析】选项A:消费税计税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选项BD:包装费、品牌使用费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税;选项C:白酒包装物押金收取时就需要并入销售额计税。 【例题·计算问答题】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费、改装费30000元,计算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 【答案及解析】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250800+30000)÷1.16=242068.97(元)。 【经典组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19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55000斤,以套装形式对外销售(每套酒品中含小瓶保健酒一瓶,共5000斤),总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5000元(保健酒部分价值20000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11700元;销售啤酒10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80元。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答案及解析】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55000+5000)×0.5+(95000+11700÷1.16)×20%+4680÷1.16×20%+9360÷1.16×20%=53437.93(元) 税法(2019)考试辅导 第三章+消费税法

啤酒应纳消费税=100×250=25000(元)

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53437.93+25000=78437.93(元)。

【提示】啤酒出厂价=2980+2340÷(1+16%)÷100=3000.17(元)>啤酒分类标准3000(元),适用单位税额250元/吨。

二、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的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例题·单选题】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价款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元。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

A.5000元 B.6600元 C.7200元 D.7500元 【答案】C

【解析】A型啤酒:(58000+3000÷1.16)÷20=3029.31(元)>3000元,单位税额为250元/吨; B型啤酒:(32760+150)÷1.16÷10=2837.07(元)<3000元,单位税额为220元/吨; 应纳消费税=20×250+10×220=7200(元)。 三、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应税销售额和应税销售数量的确定同前。

【例题·计算问答题】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制粮食白酒,对外销售4吨,收到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0.2万元。计算应纳消费税和应纳增值税。 【答案及解析】应纳消费税:

从量计征=4×2000(斤)×0.5=4000(元)=0.4(万元) 从价计征=(20+0.2÷1.16)×20%=4.03(万元) 共计消费税=0.4+4.03=4.43(万元)

应纳增值税=(20+0.2÷1.16)×16%=3.23(万元)。 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一)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某摩托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家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18年8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摩托车移交门市部,含税计价60万元。门市部将其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摩托车的气缸容量为250毫升,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 )。

A.1.54万元 B.1.8万元 C.1.997万元

税法(2019)考试辅导 第三章+消费税法

D.2.32万元 【答案】C

【解析】摩托车的气缸容量为250毫升,消费税税率为3%。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应缴纳消费税税额=77.22÷1.16×3%=1.997(万元)。 增值税、消费税二税二价的特例(换抵投)

(二)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增值税按照平均价格计算征收。(综合题考点)

以物易物方式销售的消费税处理:

【例题·计算问答题】某葡萄酒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葡萄酒按10%税率交消费税。销售葡萄酒取得不含税收入100万元,本月拿200吨葡萄酒换生产资料。最高价为每吨不含税200元,最低价每吨不含税180元,中间平均价为每吨不含税190元。计算应纳消费税和应纳增值税。 【答案及解析】应纳消费税=100×10%+200×200÷10000×10%=10.40(万元) 应纳增值税=100×16%+200×190÷10000×16%=16.608(万元)。 (三)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问题处理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四)卷烟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 自2012年1月1日起,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范围为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

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烟批发环节批发毛利核定并发布。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为:

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

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的,按计税价格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

(五)白酒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

1.税务机关应核定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两种情况: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自2015年6月1日起,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销售给销售单位,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也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

除税务总局已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外,其他符合本办法第二条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3.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4.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