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书记在局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大会上的讲话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5 2:26:1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新一届机关党委一班人,要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核心,不断强化职能职责,“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始终是机关党的建设的重点。2008年,我们提出了建设“学习型”、“和谐型”、“服务型”、“协作型”、“调研型”、“创新型”、“表率型”、“统领型”、“规则型”、“节约型”等“十型”机关建设。在塑造重庆煤监局“十型”机关建设中,一是要突出机关党委对“十型”机关建设工作的领导作用。机关党委应该是“十型”机关建设的组织者、执行者、推进者。二是突出机关党委对“十型”机关建设工作的带动作用。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带头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学习创新、依法行政、勤政为民,引领机关党建工作不断改革创新。三是要突出机关党委对“十型”机关建设的督促考核作用。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规划好能够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考核标准,全面推进机关党建和机关各项事务的同步发展。

(二)、抓学习,强化理论武装作用,在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上要取得新突破

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始终把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一向重大课题,常抓不懈,抓出成效,就应该从机关党委到各基层党支部到机关各个处室倡导这样一种观念:各级党组织都应该成为学习型组织,各级领导班子都应该成为学习型团队,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该成为学习的表率,全体党员和机关干部都要把学习变成自己生活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持续不断的学习和实

践,提高机关全体党员和监察人员的四种本领,即不断提高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的本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本领,不断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本领,不断提高“善于学习、善于调查研究、善于工作创新”的本领,切实体现“学进深处、谋到新处、干在实处”。

(三)、抓监督,强化权力制约作用,在廉政建设上要取得新突破

机关党委要经常性的教育和引导机关全体党员和广大监察人员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切实做到慎权、慎独、慎微、慎友。局机关作为一个我们这个厅级执法单位的中枢机构,每一个部门,甚至每一个人的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必须围绕权力配置、权力运行和权力监控等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管,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行风,增强机关的公信力。一是要着眼于权力的配置环节,以制度促廉政。以规范决策权、审批权、用人权、许可权、处罚权、财经权等为重点,加强对权力的约束。二是要着眼权力的运行环节,以手段促廉政。以实施权力分段运行、权力流程固化、权力公开透明为重点,确保权力在“既定轨道”运行。三是要着眼权力的监督环节,以问责促廉政。以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型、交叉型监督网络为重点,增强对权力的控制力。努力形成内部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部门监督、政府监督、舆论监督的“六位一体”监督体系。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原则,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规范,使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五位一体,同步推进。不断促进机关工作为民、务实、廉洁、高效。

(四)、抓规范,强化制度管理作用,在机制建设上要取得新突破、

强化制度管理,就是要把根据总局党组《关于加强监察分局制度建设的意见》精神研究细化了的各监察分局已经建立健全的六个大类39个主要规章制度,以及今年初重新修订完善的局机关各处室部门岗位职责,作为我局各级各单位和全体监察人员的共同行为准则。全面推进机关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同时要不断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执行机制。要在建立执行的驱动体系、执行者的职责体系、执行效果的检查体系、执行结果的考核体系上,机关党委要有新举措,使机关工作也要实行精在事前、细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让管理出效益,管理出执行力,管理出公信力。

(五)、抓执法,强化依法行政作用,在法制建设上要取得新突破

局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树立和实践依法监察理念,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努力在建设“崇尚法治、执法规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的煤矿安全监察机关

上做出表率,有新的突破。在坚持依法行政过程中,局机关要带头做到“五注重五坚持”。

一是要注重执法理念,坚持执政为民。要带头把“法律至上、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贯穿到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始终,更加注重关注民情、关怀民生、关乎民意、关切民愿,实施行政行为要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符合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二是要注重职权界定,坚持权责统一。要严格按照《重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参考手册》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统一和规范自由裁量权。同时,要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煤矿事故查处、煤矿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和涉及煤矿安全监察五项职能的其他事项的过程中实行谁主管、谁主办、谁带队、谁首问,谁负责,切实保证权力运行受到制度的有效制约。

三是要注重监察方式方法的创新,坚持高效运行。第一要坚持有计划的监察执法。局机关要带头坚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批复的监察计划,实施“三项监察”。在执行监察计划过程中,要注意统一安排,诸事合办,降低执法成本,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第二,要善于组织和实施联合执法。通过同级联动、上下联动、案件移送、集中整治,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着力查处煤炭生产领域较为突出的违法行为、重大安全隐患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第三,要带头积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解剖式”监察。“解剖式”监察创意于机关,在各监察分局得到实践和丰富,机关有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