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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0:24: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 目的1 目的

2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分类 3 固定资产的计价 4 固定资产折旧 5 固定资产的管理 6 固定资产的购建与修复 7 固定资产期间处置

8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及报废9 补充

1.1 为了规范××公司所属企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正确核算,不流失,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并配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实施,制定本办法。

1.2 所属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上要基本做到:保护好固定资产;正确核定固定资产需用量,配置合理。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级公司。 2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分类

2.1 固定资产的标准原则上按财政部颁发的规定执行。结合公司所属企业具体状况和财政部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列为固定资产管理:

2.1.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电、机械、运输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但企业购买增值税税控计算机按税务机关的管理办法,可一次性摊入管理费用)。

2.1.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物品。

未达到以上标准的应以费用科目列帐,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帐。 2.2 固定资产按照使用情况分类 2.2.1房屋建筑。 2.2.2配电设施。 2.2.3生产设备。 2.2.4检测设备。 2.2.5车辆。 2.2.6办公设备。 2.2.7其他固定资产 3 固定资产的计价

3.1 固定资产的计价应根据取得固定资产的不同来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3.1.1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安装成本、保险费和缴纳的税金等作为原价;国外购入的还应包括购入过程中发生的关税、手续费、佣金等。

3.1.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净支出,或施工建设单位转来的竣工决算计价。

3.1.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以评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或重置价值记帐。

3.1.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减去融资租金后的余额确定。

3.1.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捐赠者提供的发票或有关凭证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捐赠方无发票和有关凭据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场价确定或评估价值确定。

3.1.6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扩建发生的实际费用计价。 3.1.7盘盈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确定。

3.1.8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3.2 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计价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3.2.1用借款购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未交付使用前或办理竣工手续前的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及外币汇兑差额)即资本化利息,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计入当期费用。

3.2.2企业有偿调入旧的固定资产仍应按其原价,而不应按其净值入账。 3.2.3因征用土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如因建设工程需要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计入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不单独作为土地的价值。 3.2.4企业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能任意变动: 3.2.4.1根据国家规定固定资产重新评估价值。 3.2.4.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2.4.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3.2.4.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3.2.4.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误。 4 固定资产折旧

4.1 企业下列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4.1.1房屋和建筑物峻工后不管是否使用都应提取折旧。

4.1.2在用和不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4.1.3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以及由于生产任务不足处于半停产企业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