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案第五章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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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教案

授课章节 课 型 (请打√) 教学目标 2.掌握国家预算内容及职能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教学方法 教学手段 教学时间 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国家预算的级次、 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国家预算的级次、 研讨式、启发式 多媒体教学 3课时 第五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理论课? 讨论课? 实验课□ 习题课□ 其他□ 1. 了解预算法律制度构成 教 学 内 容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教学 教学 教学 方法 手段 时间 讲授多媒3课时 师生互动设计 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讨论 体教教学 过程 《预算法实施条例》及与国家预算管理有关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 (一)《预算法》 现行的《预算法》为1994年3月22日通过的,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单选、多选) 地位: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 学 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于1995年11月2日制定并通过了《预算法实施条例》,并于1995年11月22日起施行。 二、国家预算 (一)概念 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国家预算原则: 1.公开性 2.可靠性 3.完整性 4.统一性 5.年度性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 1.财力保证作用; 2.调节制约作用; 3.反映监督作用。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1.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2.共分为五级,具体为: (1)中央预算; (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 向同学们提问,国家预算的概念是什么? (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 (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注意】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 1.中央预算 中央预算是指中央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1)部门和直属单位 中央各部门: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 中央直属单位: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2)中央预算收入与中央预算支出 预算收入:中央固定收入,共享收入的中央收入部分,地方上缴收入 预算支出:中央本级支出,补助地方支出 2.地方预算 地方各级预算是国家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是政府预算活动的基本环节,在国 家预算中占有重要地位。 (1)地方预算的组成 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2)地方预算收入与地方预算支出 预算收入:地方固定收入,共享收入的地方收入部分,中央对地方的返还、补助收入 预算支出:地方本级支出,上解中央支出 3.总预算 总预算是指政府的财政汇总预算。由财政部门负责编制。 包括:本级预算+所属的下级政府的总预算。 【注意】下级政府只有本级预算的,下级政府总预算即指下级政府的本级预算;没有下级政府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4.部门单位预算 部门单位预算是指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 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部门预算是一项综合预算。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国家预算的构成有哪些 (一)各级人大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各级人大的职权: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 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 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人大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 1.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权利比较 审查权 全中央和地方国预算草案和人预算执行情大 况报告 批准权 变更撤销权 中央预算和预全国人大常委算执行会预算决算不情况报适当的决议 告 地本级总预算本级预本级人大常委方草案和总预算和预会及本级政府人算执行情况算执行预算决算不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