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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03]4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05.06 【实施日期】2003.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3]4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为配合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促进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合理流动,我省部分市县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增强了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社会保险意识,为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国家尚未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见,试点工作缺乏相关政策指导,操作程序还不够规范,我省少数试点的全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县区养老保险金当期收支已经出现 1 / 2
缺口,给地方财政增加了压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
的通知 》(国发[2000]42号)精神,为保证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健康顺利进行,经省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中央、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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