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的信息系统资质保密实用的标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8 21:16:3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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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保密标准适用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审查与资质单位日常保密管理。

2 定义

2.1 本标准所称涉密人员,是指由于工作需要,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岗位合法接触、知悉和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

2.2 本标准所称涉密载体,主要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2.3 本标准所称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存储、处理、传输信息的系统或者网络。

2.4 本标准所称信息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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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密标准

3.1 保密标准实施原则

3.1.1 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格标准,依法管理。 3.1.2 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保密责任落实到人。

3.1.3 具备健全的管理体系,保密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

3.1.4 开展保密风险评估与管理。 3.1.5 建立保密管理的持续改进机制。 3.2 保密组织机构及职责 3.2.1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3.2.1.1 资质单位应当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为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机构。

甲级资质单位应当设置专职保密总监,保密总监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3.2.1.2 甲级资质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保密总监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保密总监担任,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当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乙级资质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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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担任,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当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3.2.1.3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例会应当组织学习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研究部署、总结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例会每年不少于2次,会议应当作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3.2.1.4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1)保证国家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落实; (2)监督检查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审核、签发单位保密管理制度;

(4)为保密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保障。 3.2.1.5 保密总监或者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具体领导和监督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制定单位保密管理制度、保密工作计划,审定保密工作总结;

(2)监督保密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组织保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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