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7 11:46:3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浅谈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前期管理要点
作者:王凤芝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0年第06期
[摘 要]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前期管理,应在国家规定的有关资格预审、招标和合同的文件及范本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其针对性、详细性、全面性。 [关键词]工程建设合同 管理要点
项目可以理解为管理对象在一定约束条件下完成的,具有明确目标的一次性任务。而作为以形成固定资产为目的的工程建设项目又具备与其他项目不同的特点。例如,一次性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整体性强,协作要求高。上述特点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是复杂的管理活动,管理要素和管理方法多种多样,合同管理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合同主要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检测等。本文将主要探讨其中的施工合同。 一、资格预审
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在招标阶段首先要做好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保证参与投标的单位在资质和能力方面能够满足招标要求,同时优选出有实力的投标单位,为评标和定标作好准备工作。资格预审条件可分为强制性和一般性条件,前者主要包括投标申请单位的法人地位 、资质等级、注册营业范围、进期同类工程经历等,后者一般包括:人员资质、设备情况、财务状况、分包计划等。对于强制性条件的预审应该尽量将潜在投标人控制在同一平台上,使各潜在投标人具有可比性,但同时注意不要违反《招标投标法》第18条和第51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和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对于一般性条件的预审应重点审查人员和财务状况,对人员应重点看拟派项目的人员架构,因为现在各建筑企业多实行项目负责制,所以项目班子的能力高低尤其重要。对财务状况的审查也不能忽视,尤其没有工程预付款,按照实际施工进度对以完成的工程部分支付工程款,这就要求施工企业要有一定的资金承受能力,避免其资金链条过于脆弱而难以为继并降低其抽调项目资金填补亏空的可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文件必须清晰阐明合同双方责任、发包方对质量标准及工期的要求、日后合同分包的方法、各施工单位的工作界限、总承包单位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工作配合以及其他各项合同条件要求等,已使各投标单位能够按统一的合同条件执行投标,使投标总价与合同责任及投标风险相结合且可互相比较,以体现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对合同变更情况及变更价格计算等要明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确,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担保等保证条款要明确,不应仅以标准合同条款版本再加简单的专用条款要求而形成招标文件及进行各类建筑施工合同招标,而待定标后再具体洽谈合同条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约前发生纠纷通常对招标单位不利。有人认为合同未签订就对自己无约束。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形式确立了以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即不以特定形式或手续为成立要件。但是,考虑到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25、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投标人投标提出了要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表明招标过程中的要约已经被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件签订合同是法定义务。此时若双方因合同内容的意见不一致而发生争议,招标单位拒绝与投标单位签约,就已经构成违约。 三、质量标准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现在优良标准已取消,但有一些荣誉奖项,如建筑工程鲁班奖。对于这些奖项是否应在招标文件中提出须慎重考虑。对于建设单位,获得这些奖项的好处会给后期项目带来无形资产及荣誉,但同时会增加投资。应考虑这笔钱花得值不值。
安全文明施工应在招标文件中提出详细、经济、切实可行的要求,以便后期工程管理协调顺利进行,如忽视这些,会给后期工程管理带来一些失控现象,还会给后期的合同调整带来麻烦。 四、工期的要求
一般的作法是由招标单位约定一个工期上限,这个上限应客观并具有指导性,主要由招标单位的销售安排来确定。同时由投标单位根据其施工经验填报投标工期,在此基础上确定合同工期。有时投标工期会比招标单位约定的工期上限缩短许多,这时要看投标工期是否与实际需要相匹配,否则在确定合同工期时不宜采纳。因为总包自行负责施工的不一定是全部工程,缩短正常工期会使其他施工或供应单位的时间紧迫而导致其非经济性安排生产,造成成本增加,最终会转嫁给招标单位。而且按期投标工期竣工,可能一些配套设施尚未完成,工程无法投入使用,且招标单位接受后增加照看成本,群体工程项目的开工、竣工期限,应当由各单位工程的具体开工、竣工期限所组成,如果只笼统地规定一个总工期,当承包单位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时,也难以确定承包单位已经违约。对于工期较长的大型项目,有必要将总工期分解为若干阶段目标工期。对于工期延误赔偿,应在合同中做详细的规定,按定义概念不应规定上限,否则限制了发包方的权益。 五、结束语
本文简要介绍了现阶段建筑业在施工合同前期粗放式管理造成后期施工阶段项目管理工作难度加大的特点,提出施工合同前期管理应具有针对性、详细性、全面性,为后期施工阶段项目管理工作提供有利支持。